安徽,大妈填了一份职工困难情况登记表,但大妈月入7899元,老伴月入12100元,两人儿子在美国。大家认为,这样的收入应该是顶配了,怎么还符合职工困难登记呢?后来工作人员也做出了回复,说这份名单还需要审核和公示,并且当时就明确给大妈说了,他们的家庭不符合帮扶条件。
这个事情确实引起了大家的争议,因为大妈的家庭收入确实太高了。
大妈一个月收入7899元,老伴的工资也是每月12100元,两人加起来都20000元了,这对于普通人来说,真是顶配的家庭。
但是工作人员也说了,5月份的时候大妈做过一次手术,费用还挺昂贵的,回到家中自身又不能做家务,还得请人护理,老两口年龄也大,身体状况都不好。
各项花销叠加到一起,家里开支捉襟见肘,有点入不敷出,不管是经济开支还是精神压力都非常之大。
63岁的大妈得知可以填报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这份表格由安徽省药监局统一摸排统计,所以她就申请想要填写。
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只能提醒她,他们家的情况可能申请不下来,但是也不能剥夺对方填写的资格。
因此就出现了大家发现居然有收入如此之高的人出现在困难职工初步登记表里的情况。
工作人员也说明,单位只是先梳理列出初步摸排名单,后续会交给领导逐级审核,最后进行公示,多轮筛选之后,才会确定最终帮扶名单。
而现在网上流传出来的内容,仅仅是第一步摸排统计的资料。
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一开始就跟大妈讲明,她的家庭情况不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标准。
坦白讲,看完这件事,绝大部分普通人心里不舒服,是非常正常的。
月入七千八,老伴月入一万二,家庭月收入接近两万,子女还定居美国。
在老百姓的认知里,这已经是妥妥的优渥生活、顶配家庭条件。
所以大家疑惑、吐槽、难以理解,这份朴素的公平感,值得被尊重。
但我们依然要理性看待,情绪归大众,法理归规则,我们用完整的法律条文,客观把这件事讲透。
首先,很多人不解:条件这么好,为什么还能填表申请?
这里我们看完整法条,《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法律说得很清楚:公民有申请救助的权利。
正如工作人员所言,这位大妈5月做了手术,身体受损、无法自理、需要雇人护理,老两口年纪大,生活开支、精神压力确实存在。
从权利层面来说,她填表申报,是合法合规的个人权利,没有任何问题。
大家一定要分清一个核心误区:有权申请,不等于符合条件、不等于必须获批。
普通人觉得“你有钱就不该申请”,这是最朴实的善恶观、公平观。
但法律是精细化的规则,它不会剥夺任何人的申报资格。
就像工作人员表述的那样,他们只能提前告知对方大概率通不过,但不能阻拦填报,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其次,为什么网上流传的表格不作数?我们看完整程序法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正如工作人员解释的,网传的登记表,仅仅是第一步初步摸底,连初审都算不上。
法律设置了层层审核、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的完整流程,就是为了回应大众的公平焦虑。
制度早就预留了纠错空间,最终单位也明确,当初一早便和大妈讲清标准不符,已经直接剔除名单。
最后我想说一句公道话:大众的愤怒,从来不是针对老人治病的难处。
大家介意的,是公共帮扶资源,本该倾斜给真正艰难、生活拮据的弱势群体。
普通人的直觉没有错,资源需要用在刀刃上。
只是法律的逻辑更加包容:允许每个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制度会守住公平的底线。
大众的朴素正义,值得被倾听;法律的程序正义,必须被恪守。二者并不冲突。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