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来回应了!对于我们的内政,日本声称表示谴责!
2026年6月30日,就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前一天,日本四个议会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对中国内政横加指责。
声明由包括“调查和处理中国人权行为的议会联盟”在内的四个团体联合发布。自民党国会同盟会长古谷敬二声称该法“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日本方面还特别针对该法第63条的“境外适用条款”进行抨击,称其“形同向全球发放跨国抓人的合法许可证”。
四个基本事实,必须说清楚。第一,这部法律是中国的内政,轮不到日本说三道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民族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自己的事,与日本没有任何关系。
日本所谓“加剧对少数民族压迫”的指控,完全是颠倒黑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这不是什么“同化立法”,而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巴音朝鲁明确表示,有关组织的声明“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划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第二,日本指责的“境外适用”条款,根本不是日本独有的所谓“长臂管辖”。
引发日本政客强烈反应的第63条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分裂中国、挑拨民族矛盾的违法行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当权利。国际法专家指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并非中国首创。
美国百余年来不断扩张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反海外腐败法》《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案》等均包含域外效力条款。欧盟同样颁布了阻断法令以反制他国不当域外管辖。日本自身也有类似的法律实践。日方以“域外管辖”为由攻击中国立法,是典型的“选择性失明”。
第三,法律旨在打击分裂行径,日本反应如此激烈恰恰证明它打中了要害。
法律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日本政客之所以跳得最高,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与岛内“台独”势力长期勾连,妄图在台湾、新疆、西藏等问题上制造摩擦。当中国通过法律手段筑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防火墙”时,他们感到的“不适应”,恰恰说明这条法律划对了。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的行径,都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日本的抗议本身就是最好的注脚。
一个主权国家颁布一部国内法,另一个国家的议会团体跳出来说“不可接受”——这本身就是粗暴干涉内政的活教材。日本右翼势力妄图在台海、新疆、西藏等问题上制造摩擦,其所谓的“人权”关切不过是遮羞布。
日本之所以如此“敏感”,正因为该法堵住了他们长期以来干涉中国内政的“法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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