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熙宁年间,长葛县、湖阳县两县的知县因为反对王安石变法,被迫辞去了官职,但上级却认为这两人是擅自弃官而去的,在古代要辞官是需要批准的,这两人因为擅离职守被判刑两年。
公元1068年,宋神宗刚登基,国库空得连零钱都凑不出,农民饿着肚子下地,边关的兵连件像样的铠甲都没有,王安石带着他的变法方案走进朝堂,说要拿这烂摊子开刀。
最先动刀的是农业,青苗法说朝廷给穷苦人借钱,利息低点,可真到地头,催债的差役比收粮的还急,长葛县的张知县蹲在田埂上翻了三天账本,发现那利息一月翻一倍,有老农跪在他脚边说,贷了十贯,明年就得还二十贯,这不是逼人上吊吗,他攥着奏折往汴京跑,可圣旨比他脚底板还快,催着赶紧推行,不许拖,不许拦,不许说难。
湖阳县的李知县更难受,他眼睁睁看着均输局的官船装满绸缎从码头过,可县里粮仓还是空的,风一吹都能听见响,新法说要压价,可商人早把货藏进山沟里,市上连根葱都买不着,有天夜里二十多个百姓围在县衙门口闹,他一怒把乌纱帽摔在桌上,再这么搞下去,这官我不当了。
两人一商量,干脆一起递了辞呈,可宋朝的规矩是,当官的想走,得皇帝点头才行,文书在驿站搁了半个月,等他们回到老家,御史台的抓人公文已经贴在县衙门口了,判了两年牢,罪名是擅离职守,就因为没等朝廷批假就走了。
这事在州县官场闹得沸沸扬扬,新法推行还没到两年,十七个县令就主动递了辞呈,王安石在汴京的书房里批奏章,砚台边堆着百姓的状子,青苗钱还不上,女儿被卖了,修渠淹了祖坟,粮价翻了三倍,他盯着烛火说,总得有人先疼,国家才能好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