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陕西,老人喝了邻村人泡的药酒后,骑着电动车载对方外出途中突然离世。死者的家属索赔150000。法院认定二人之间属帮工的关系,最终判被帮工者赔2万元。
据报道,涉事的两位老人,分别是70岁的张某和邻村72岁的王某。两人是多年邻里,最大的交集就是经常凑在一起打麻将,关系算不上至亲,但也算熟络的老友,也没有任何矛盾过节。
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4日,当天清晨六点,张某因为之前打麻将欠了王某一点小钱。
碍于情面,也想着抵掉欠款,张某主动答应帮王某家里更换屋顶的石棉瓦。
换瓦的体力活不算轻松,张某踏踏实实忙活了三个小时,到上午九点就顺利完工,算是实打实还清了自己的欠款,忙活完之后,张某没立刻回家,留在王某家里和其他人继续打牌闲聊。
打牌中途,张某自己主动开口,向王某讨要酒水喝。王某也没有多想,都是熟人,随手给张某倒了一两自己泡的药酒。
喝完酒的张某,全程状态正常,言谈举止、身体状态都没有任何异常。
当天下午四点,王某想着出门买点烟,正准备独自出门,张某十分热情,主动提出骑自己的电动车搭载王某一同上街,纯粹是邻里间的举手之劳。
可谁能料到,就在张某停车等候、准备出发时,张某毫无征兆地突然直直倒地,全力抢救之后,张某还是当场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王某的药酒是致人离世的关键原因,就提起了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责任,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面对家属的索赔,王某心里十分委屈,全程坚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他表示药酒是自家常年饮用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而且喝酒、载人都是张某自己主动的,自己全程没有逼迫、没有劝酒,纯属无偿帮忙,出了事不该由自己负责。
老人突发离世,到底和药酒、帮工行为有没有关系?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这笔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扛?法院会依据什么判决此事呢?
其实,这不是简单的饮酒致死纠纷,而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无偿帮工责任划分。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应予支持。
本案里,张某帮王某更换石棉瓦,以此抵扣欠款,属于典型的无偿帮工行为。王某作为被帮工人,享受了张某的劳务付出,就对张某负有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定责任,和是否自愿帮忙无关。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公平责任原则,也是本案判决的核心依据。
法院经过细致核查,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张某的离世是药酒中毒导致,也无法确定是帮工劳累、突发疾病等单一诱因。可以确定的是,张某的离世和当日帮工、饮酒、出行的连贯行为存在间接关联。
双方全程都没有过错,王某没有劝酒、没有强制要求帮忙、没有指使载人。张某也是自愿付出、自愿饮酒、自愿载人,不存在任何人故意为之的情况。但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不能让逝者白白受损。
很多网友都觉得王某太冤,也有人觉得,人命大于一切,邻里一场适当补偿也是情理之中,算是人性兜底。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兼顾人情法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无偿帮工关系成立,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被帮工人王某,补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驳回家属15万的高额索赔诉求。
邻里帮忙、私下饮酒都暗藏风险。人情归人情,法理归法理,不要觉得举手之劳就毫无顾忌。很多意外都是猝不及防,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随时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明明双方都无过错,却要一方承担补偿责任,这份公平责任到底算不算合理?
大家觉得王某这2万块钱赔得冤不冤?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