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贵州,男子与女子相恋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生子后两人按习俗办了婚礼,但一直未领证。两年后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转头就把女方告了,要求全额返还8万余元彩礼,理由是“没领证,结婚目的没达到”。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虽未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两年并生育子女,已基本实现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且女方怀孕生子、购置嫁妆付出不少,男方在孕产期间关心甚少。最终这样判了!
在当下的婚恋环境中,不少年轻情侣不再拘泥于“先领证、后同居”的传统流程。
很多人选择先共同生活磨合,确认彼此合适后,再办理法定婚姻手续。
这种开放式的相处模式相对自由,但也存在极大隐患。
一旦感情破裂,没有婚姻法律关系作为支撑,彩礼、育儿、财产等纠纷便极易爆发,且很难界定权责。
涉事的朱某与陈某,便是自由恋爱、事实同居的典型案例。
二人相识相恋后,情投意合,很快便搬到一起共同生活。
日常的朝夕相处,让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确定稳定关系后,陈某顺利怀孕,得知消息的双方家人,随即着手筹备婚嫁事宜。
在当地民间习俗中,举办结婚仪式即代表正式成婚,是被亲友和邻里普遍认可的婚嫁形式。
为成全这段婚事,朱某按照约定,向女方陈某支付了8万余元彩礼。
随后,两家顺利举办了热闹的婚礼仪式。
虽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自此以夫妻身份对外生活,完全步入了婚后的生活状态。
婚后的两年时间里,两人一同操持日常起居,共同经营小家庭。
不久后,陈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本是家庭圆满的喜事,却没能维系住两人的感情。
不料,平淡的柴米油盐,逐渐磨平了两人的温情。
长期的相处磨合中,双方性格不合、生活理念相悖的问题彻底暴露。
日常琐碎的矛盾不断叠加,争吵愈发频繁,曾经的亲密情谊慢慢消散。
两人都身心俱疲,再也无法维持这段同居关系。
经过冷静沟通,朱某与陈某达成一致,决定和平分手。
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敲定方案,幼子由母亲陈某独自抚养照料。
孩子的抚养归属确定后,两人本应彻底了结过往纠葛,各自安好。
可让人意外的是,分手之后,朱某突然反悔,开始纠结此前支付的彩礼。
然而,朱某的想法十分偏执。
他片面套用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合法夫妻,彩礼的给付目的并未实现。
在他看来,既然两人已经分开,女方就没有任何理由留存彩礼。
为此,朱某主动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全额返还8万余元彩礼。
庭审过程中,双方诉求和说辞形成鲜明对比。
朱某态度坚决,反复强调未领证的事实,坚持索要全额彩礼,完全无视两年同居生活和生育子女的事实。
陈某在庭审中如实陈述了全部经过。
她表示,两人实打实共同生活两年,自己经历了怀孕、生产、育儿的全过程,身体和精力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除此之外,收到彩礼后,她悉数将资金用于购置嫁妆、补贴两人的日常共同开销,这笔钱早已全部投入到双方的同居生活中,并未私自留存。
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机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坚持法理结合情理,全方位核查案件细节,兼顾双方的实际付出与权益。
法官在审理中指出,法律支持未领证彩礼返还的条款,核心是杜绝骗婚、虚假婚恋等恶意牟利行为,并非鼓励婚恋分手后单方面算计得失。
结合本案事实,两人虽无法定婚姻手续,但已完成民间婚嫁仪式,拥有长达两年的事实婚姻生活,还共同孕育子女,婚恋实质目的已经达成。
同时,女方生育、抚育子女的付出无法量化,彩礼早已转化为共同生活开支,男方在女方孕产关键期也未尽到充分照料责任。
综合全部案情后,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朱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朱某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一出,收获了多数网友的认可。
大家普遍认为,婚恋从来不是一场等价交易,青春付出、生育辛苦、育儿心血,都无法用彩礼简单衡量。
男子在享受了两年事实婚姻生活、拥有孩子之后,反手索要全额彩礼,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情理,败诉是必然结果。
民间婚礼不等于法定婚姻,同居婚恋存在诸多权益漏洞。
无论感情深浅,婚恋关系中保留法律保障,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2026年6月30日《未婚生子同居2年分手男方诉返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