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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看上了一个前凸后翘的女子,因为比自己还要小37岁,他就存了不轨之心。男

上海,男子看上了一个前凸后翘的女子,因为比自己还要小37岁,他就存了不轨之心。男子故意邀约女子来家吃饭,喝酒之际,男子趁机一把抱住了对方,还存在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女子不断挣扎才得以摆脱。女子打电话报了警,男子却说:我被这个女的给故意设计陷害了!

因为男子有其他的行为,女子身体构成了多处损伤,心理也产生了应激症状。

(红星新闻7月1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这个男的,61岁了,女子才24岁。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还存了这样的心思,这个就有些令人费解了。

男子名叫陆某,认识了女子鲍某。

有一天,鲍某准备搬家,陆某得知之后,非常热情的表示:他可以过来帮忙。

面对陆某的热心肠,鲍某一开始还挺开心的,一直也想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又有谁清楚呢,这个陆某,竟然对自己有非分之想。

陆某这边确实如此,他看到鲍某年轻貌美,身材也是一绝,面对如此迷人的女子,陆某日思夜想。

这不,自从上次帮忙搬家之后,陆某就想要找个机会再次接触。

事发这一天,陆某邀请鲍某来家吃饭,鲍某也不好意思拒绝,认为自己是应该表示感谢之意,还专门购买了礼物,前往陆某家里赴约。

就在吃饭闲聊的时候,陆某就开始言语冒犯,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

这些话的内容,鲍某听了就感觉不大对劲,因为有些滋扰的性质在里面。

随后陆某就给鲍某倒酒,还劝鲍某要全都喝掉哦!

两个人继续闲聊,鲍某就说,自己最近在办理离职,从单位里搬出去,后面准备再找其他工作,等等之类。

这个时候,陆某就站起来,说离职了,也不要伤心之类,就想要给鲍某一个安慰。还表示,想要抱一下你,聊表慰藉。

还没等鲍某同意呢,陆某就靠近过来了, 触及不该碰的地方,鲍某感到很难受。

鲍某就很抵触,一直反抗,并且大声拒绝,让陆某不要这样做。

在一阵反抗之后,鲍某得以挣脱,随后她就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办案人员就过来了,了解了情况之后,决定对陆某进行治安处罚,给予了为期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而有了这次经历,因为当时陆某的力量比较大,鲍某回家之后发现自己的身体,诸多地方疼痛,去医院检查为部分损伤。

后来医院又出具了医疗鉴定说:应急障碍。

对此,鲍某又去医院做了心理咨询,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应急反应。

鲍某认为,这一切都是陆某造成了,于是就把陆某给告了,要求他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费用。

陆某却表示:我就是被她给故意陷害了,因为一开始她就是默许的,我也不懂后面怎么就这样了。

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

经过核定,因为陆某的行为,导致鲍某遭受身体侵害,前后存在因果关系,判定陆某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用、后续的治疗费,合计9471元。

这件事发生后,网友表示:你是24岁的女子,对方61岁的老汉,你怎么能单独去这个男人家里吃饭呢?心甘情愿、还是别有他求?作为女生,你难道就没有过错吗?

总之,这件事也是可圈可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2 条规定,涉嫌滋扰、猥亵他人的,构成治安违法,要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要被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

本案中的老汉,对女子存有不好的念想,竟然实施了滋扰的行为,包括触碰等。就算是在自己家里,私人的空间也不可以作出如此违法的事情。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的意愿,用肢体行为实施滋扰,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男子同时侵害了女子的身体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个人自主权,女方没有任何过错,男子则需要100%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触碰私密的部位,造成他人严重精神困扰,依法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女子也有精神鉴定报告,可以要求男子作出3000-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理。

要说人家主动、愿意过来吃饭,并不等于人家就同意亲近,这个就是男子的自认为。也不是说,在自己家里,想怎样都行,这个是法律误区,不能免除猥亵的违法责任。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