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性搂一下、抱一下是不是小事呢?
我们看看上海一个案子的判决,你就明白了,只要对方明确拒绝,还强行肢体冒犯,就是实打实的性骚扰,就是侵权,必须担责、必须赔钱。
法律现在对这种越界行为,真的一点不惯着。
去年11月,一名61岁的男子陆某,之前帮过24岁的年轻女孩搬过家。
女孩为人实在、懂得知恩图报,出于人情礼貌,特意备好礼物应邀上门吃饭,专程感谢对方此前的帮忙,说白了就是一次简简单单的礼貌回访。
可谁都想不到,原本干净纯粹的人情往来、一顿普通的家常便饭,最后却演变成一场让人后怕、猝不及防的骚扰闹剧。
饭桌上,这名六旬男子就开始言语冒犯,不停劝酒,还强行要求女孩留宿。
女孩心里不舒服,但是碍着对面是个老人,没有过激的话,只是当场明确地拒绝。
按理说,人家态度已经摆得清清楚楚了,你老头就该收敛了分寸,尊重别人。
可陆某似乎被白开水划开了脑子,借着年纪大、熟络的由头,说什么“年纪大不怕”,直接上前强行拥抱女孩,还伸手触碰胸部、臀部这些敏感部位。
女孩这时真是又怕又气,只有拼命的挣脱,之后,就第一时间果断地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查取证完,直接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先从行政层面给他实打实的惩戒。
老头本该见好就收,受了教训改正就是,可是陆某依旧不知悔改,事后还倒打一耙,辩称自己是被女孩故意设计陷害的,根本不承认自身的过错。
事实上,这场突如其来的骚扰,还是给年轻女孩造成了不小的身心伤害。
事发后她胸口一直疼痛、头晕难受,去医院检查,被诊断出胸腹部损伤,还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自己又是看病、又是做心理疏导,花了不少的时间和金钱。
眼见这老头如此厚颜无耻,一气之下,女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总共索赔九千六百多块。
今年三月,上海奉贤区法院一审给出了公正结果,彻底驳回了男子“被陷害”的荒唐说法。
法院表示,所有证据链都清清楚楚的,公安处罚决定书、就医记录、当事人陈述全都能对上,足以认定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严重侵犯了女孩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最终判决男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9471.27元,里面包含医疗费、交通费、打印费,还有五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续的治疗费用。
我真心觉得这个判决特别有温度、有底线。
很多人觉得私下搂抱一下,说几句冒犯的话不算什么大事,也造不成什么实质的伤害。
可实际上,这种突如其来的越界触碰,对受害者来说,生理的不适、心理的恐惧,都是实实在在的伤害,尤其是事后留下的心理阴影,很长时间都很难平复。
还有一点值得多说,人与人之间相处,分寸感是底线。
别人礼貌赴约、知恩图报,是人家善良懂事,绝对不是你肆意冒犯、得寸进尺的理由。
年龄大不等于可以无礼,帮过忙更不是肆意骚扰的借口。
还有那个陆某,好好的做个善良的老人不好吗?
人家女孩差不多和你孙女一般大,人家礼貌赴约、知恩图报,是人家善良懂事,绝对不是你肆意冒犯、得寸进尺的理由。
好好对待人家,不是获得更多的敬重吗?
就凭着自己年龄大,非得做出这样恶心人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