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饲养烈犬,明知危险却解开狗绳放任烈犬四处活动,最终致人死亡,居然仅仅是过失致人死亡,判处缓刑三年。
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令人信服的!
上一次关于养狗的新闻,大约记得好像是某人放药毒狗,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这样一联想,不得不令人疑惑!
毫无任何约束措施,放任烈犬在公共场所活动,给周边人群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危险,而且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就算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应该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而且应该加重处罚。
养狗给公共场所带来安全隐患,而且类似事故频发,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司法活动。如果这样的判决不被纠正,只会让那些肆无忌惮养狗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危害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