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 中文网 7 月 1 日晚的这篇报道,把刚正式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又推到了舆论讨论的中心,尤其是提到台湾社群里不少人担心 “法条界定模糊”“不知道什么话算违法”,还有所谓 “解释空间大、全靠官方认定” 的说法,乍一听好像挺让人犯嘀咕,但真翻完法律全文、看完官方的权威解读就会发现,很多担忧本质上是没搞懂这部法律到底是管什么的,甚至不少说法本身就是被刻意带了节奏。
先把最核心的事实说清楚: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今年 3 月 12 日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整部法律一共 65 条,核心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白了,大头内容都是在讲怎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怎么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怎么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本质是一部 “促进型” 法律,倡导、支持、鼓励的内容远多于约束处罚的内容。
很多人只盯着境外追责那一条反复放大,却故意忽略了整部法律的立法初衷和主体内容,本身就很有失偏颇。
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针对境外组织和个人的第六十三条,这条规定原文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这么一句话,被不少人解读成 “管到境外言论”“长臂管辖”,甚至说正常的政策批评也会被追责,可就在 6 月 24 日的国新办专题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专门针对这条做了明确回应,直接把几个核心误区都讲透了。
首先,这根本不是什么 “长臂管辖”,而是主权国家的正常立法,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和国际通例,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每个主权国家的天然权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类似的反分裂、反仇恨立法,防范分裂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各国通行做法,凭什么到了中国这里就成了 “过度执法”?
其次,这条针对的从来不是泛泛的 “言论”,而是实实在在的 “违法行为”—— 是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组织策划民族分裂活动这些有明确危害性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观点讨论、政策批评,更不是正常的学术交流、文化互动。
至于所谓 “界定不清楚” 的说法,其实更多是把 “不同意见” 和 “违法破坏行为” 混为一谈了。
什么叫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早就有清晰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标准,比如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比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活动,这些都有明确的司法认定标准,从来不是什么 “全靠官方说了算”。
正常的对民族政策的讨论、对具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哪怕言辞尖锐一点,也从来不在法律追责的范围内。
法律要管的,是那些故意编造谣言挑动民族对立、给分裂势力站台递刀、组织策划破坏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被当成 “正常言论” 放任不管。
有意思的是,很多带节奏的声音,都刻意把这部法律描述成 “只管处罚、限制自由” 的管制性法规,却绝口不提这部法律里超过七成的条款,都是在给民族地区谋发展、给各族群众谋福利。
比如支持民族地区完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比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东西部协作帮扶,比如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深度互嵌,这些才是这部法律的主体内容。
说白了,立法的核心目的是让各民族走得更近、发展得更好,追责条款只是底线保障,是给那些想搞破坏的人划红线,不是给普通群众设门槛。
还有人拿台湾社群的担忧说事,可仔细想想,只要没有抱着制造民族分裂、挑拨民族对立的目的,普通人的日常言论、社交分享、观点表达,根本碰不到这条红线。
真正该担心这条法律的,从来不是普通网友,而是那些常年在境外打着民族旗号搞分裂活动、散播仇恨言论的势力。
也难怪这部法律一出台,最跳脚的就是那些分裂势力和跟着他们摇旗呐喊的部分媒体,因为这相当于断了他们靠挑动民族矛盾牟利的路子。
说到底,看待一部法律不能只抠着某一句话无限放大解读,更要看它的整体立法目的和实践导向,民族团结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也需要法治的底线保障。
这部法律的落地,不是为了限制谁的自由,而是为了守护各族群众共同的利益,让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能更稳地往前走,至于那些刻意制造焦虑、歪曲解读的声音,看看就好,真的没必要跟着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