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亲,60多岁你不懂?上海,一24岁女子只身一人应约来到61岁男子家中,男子借机搂抱女子遭拒后,又强制触摸其敏感部位,女子奋力挣脱后报警。女子因此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甚至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女子主张赔偿时,男子却说是女子故意在勾引自己。
信息来源于浪潮新闻。
24岁的女孩鲍某毕业后一直自己在外地打工,一个人租房子。由于工作被辞了,房租也到期了,她又重新租了一个更便宜一点的。
由于鲍某在原来的出租屋中生活了挺长一段时间,不搬家不知道,这一搬家还有不少东西要拿。
有些东西扔了可惜,带走用处又不大,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搬家真是个体力活,同时也非常麻烦。
正当鲍某敞开门坐在地上,思考着如何分批的把这些东西搬走时,61岁的邻居陆某过来问她搬家是否需要帮忙。
尽管鲍某拒绝了,但陆某非常热心,自作主张来帮忙,还说她一个女孩子家不容易,自己非常佩服这样独立的女生。一边说一边就忙活起来。
陆某用自己的车帮鲍某拉了好几次,才彻底的搬完家。鲍某非常感激,要请陆某吃饭,陆某谢绝了,说改天请鲍某去他家里坐坐。
鲍某本来以为陆某只是随口一说,没想到几天之后,他还真的邀请自己去他的家中。
鲍某为感谢陆某,还特意选了点像样的礼品带过去,她哪知道这其实是一场鸿门宴。
鲍某到了陆某家,陆某已经准备好了饭菜,家里没有其他人,鲍某也是独自一人来的,所以空荡荡的屋子里只有这孤男寡女。
吃饭的时候,陆某就不断的劝鲍某喝酒,鲍某本来不喜欢喝酒,也不擅长喝酒,陆某的行为让她感觉有点不适,但因为对方年长又帮过自己,所以她就小酌了一点。
聊天中,陆某得知鲍某失去了工作,就说要抱抱她,安慰她,这让鲍某十分吃惊,赶忙拒绝。
陆某却说自己都60多岁了,抱抱她无妨的,只是为了安慰她,让她不要多想。
陆某一边说,一边就上前强行的抱住鲍某,双手摸着她的胸部,臀部等隐私敏感部位,鲍某用力的挣扎后,赶紧跑出陆某的家,随后报警。
陆某被判行政拘留七日。
案发后,鲍某的身体和精神持续不适,就去检查了,她被诊断为胸部软组织损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鲍某把陆某告了,要求赔偿损失累计9623.77元。
陆某觉得自己非常冤枉,他声称是鲍某设计陷害自己,主动勾引自己,自己才把持不住摸了她。但他空口无凭,没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审理认为,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还强行搂抱鲍某,触摸鲍某身体的隐私部位,已构成性 骚扰,侵害了鲍某的身体权,健康权。
最后,判令陆某赔偿鲍某各项损失累计9471.27元。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 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陆某假意盛情邀请鲍某到家中做客,吃饭期间多次劝酒,还强行搂抱鲍某,给鲍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双重伤害,陆某同时触犯了以上两条法律。
他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还对鲍某进行了民事赔偿,但不论怎样赔偿,一个年轻的少女心还是被恶心到了!
鲍某本以为陆某是一个热心大叔,没想到他是披着羊皮的狼。
所谓的帮忙和请吃饭,或许从头开始,陆某就目的不纯。
独自一人在外生活的女孩子非常容易被注意到,如果被好心人注意到,可能会伸手帮一把,如果到被某些人注意到,可能会顺手推一把。有时候好坏是很难甄别,所以女孩子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独自一人和不熟悉的人赴约相见。
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一定要谨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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