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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个长相清纯的女生,同学给她介绍了一个男子,这男的约女子去公寓发生了关系

内蒙古,有个长相清纯的女生,同学给她介绍了一个男子,这男的约女子去公寓发生了关系,没想到还有个男子,他也加入了。

完事后,女生得知两个男的都拍了视频,之后开始威胁她多次亲密。没多久后,俩男的让女生再约其他玩伴,也把人家给侵犯了。至此案发,两个男的被抓,谁知道他俩狡辩,又因此撤案了。

红星新闻刊出这条消息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怎么可能撤案"。案子里的小芬才13岁,加上后来被牵连的小英,两个孩子的家属跑了几趟相关部门。

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立案,理由无非是包某、武某也才16岁,还辩称以为对方也是16岁。可这套说辞放在法律面前,其实站不住脚。

2020年前后最高检办过的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从来不是靠一句"我不知道她多大"就能糊弄过去的。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出过一起特别惨的事情,10岁的杨某燕放学路上被同村男子杨光毅拦下侵害并残害,孩子手里还捏着卖百香果换来的三十二块钱,后来大家都叫她百香果女孩。

钦州中院一审在2019年7月判了杨光毅死刑,可到了2019年12月,广西高院二审改成死缓,理由是有坦白情节。孩子的妈妈陈礼言不认这个判决,一趟趟往最高检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的,陈礼言就是靠着这条路走下来。

2020年3月最高检提出抗诉,同年7月最高法再审撤销死缓、维持死刑,这个改判后来被作为指导案例发到全国。小芬小英家属如今走的申诉这条路,其实早有人蹚出过口子。

再说案发地点这事,公寓其实不是法外之地。2020年5月7日,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发过一份文件,全称叫《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说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者,一旦发现孩子可能遭受不法侵害,得立刻向公安报案。

到2021年6月1日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直接把强制报告写进了国家法律,旅馆、公寓、宾馆、医院都在这个范围里头。2022年5月最高检发布首批七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就有一家旅馆。

因为登记入住时没发现或没上报未成年女孩被带进去,事后旅馆被吊销营业执照,涉事片区民警也一并被追责。小芬当初被约去的那处公寓,如果登记环节尽了责,情况可能就完全不一样。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建国以来第一份检察建议,也就是外界常说的一号检察建议,起因是办理甘肃齐某某教师侵害学生案件时,发现学校端预防、发现、报告环节都存在短板。

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亲自把建议书送到教育部,此后每年都在跟进督办。教育部随后推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又对师德失范作了专门规定。

这背后连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得建起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到2023年,全国九成七以上的中小学都开了防性侵专题课。

回到小芬小英这边,家属其实还有一条关键程序没走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检察院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直接通知公安立案。这条路,才是本案真正的破局点。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