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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可以拿娘家的财产吗?浙江绍兴,女子的母亲出车祸离世,对方赔偿了80万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拿娘家的财产吗?浙江绍兴,女子的母亲出车祸离世,对方赔偿了80万过来,面对这笔钱,本来补偿到儿子口袋里,上面两个姐姐过来争取,女子跟妹妹一人分到了3万,回头弟弟兜里74万。对于这个分配,女子不乐意了,说自己也对父母尽孝的,家里还贫穷的很,就不能给15万我吗?

弟媳表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哪有回到娘家搬运财产的?

(浪涨新闻6月2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个王大姐,平时父母都在的时候,她是用心尽孝,对母亲照顾的也是非常不错。在她看来,她的付出,并不比弟弟一家少。

后来母亲出意外了,因为车祸离世,对方赔偿了80万元,因为这笔赔偿款,王大姐跟弟弟就闹上了。

弟弟拿到补偿款之后,除了王大姐,还有一个姐姐,弟弟说给两个姐姐,一人3万块,自己就拿了74万元。

看到这样的分配,王大姐不乐意了,她表示,自己也是老人家的女儿,也是法定的继承人,凭啥你要分走这么多。

姐姐要跟自己争取母亲的赔偿款,弟弟跟弟媳妇,两个人都不乐意了。

弟媳妇直接就说,现在这个家,是我们的家,你都嫁出去了,你有什么资格回来讲话?你有什么资格回来取走娘家的财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看到弟媳妇这么坚决,王大姐非常无奈,准备找父亲、叔伯等来调解。

王大姐的意思是,早些年的时候,父亲跟母亲也积攒了50多万的存款,而且父亲每个月还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并不困难。

而自己就不同了,自己家境贫困,虽然自己过不好,还是坚持过来照顾自己的父母,自己也尽孝了,就不能多分得一些?

王大姐的主张是,希望自己可以分15万元。

看到姐姐要这么多,弟弟跟弟媳全都反对,就连父亲也出面表示:分3万已经是情分了,剩下的钱,都给儿子,让他作出。

一家人聚在一起协调这件事,闹到最后,也没有分个明白出来。

而调解人员则表示:老旧的思想,不能跟法律抗衡,弟媳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只不过是老旧的封建思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是有规定的,出嫁的女儿,她虽然是嫁出去了,但是同样享有分配资产的权利,所以尽量还是抛开传统的偏见,合理公平分划分补偿款。

这件事被公开时后,很多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我也是女儿,但是我自从嫁出去之后,娘家的东西跟我没有关系了,赡养父母却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也有网友回复:我也是,我嫁出去之后,我可以分配婆家的资产,但是我不会去拿娘家的钱了。

当然,也有网友开始走法律知识,母亲离世,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力,父亲并没有分配权,这个法律说了算。

所以说,究竟两个姐姐是否可以合理分走这80万,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遗产并不等于死亡赔偿金。

案中的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女子母亲死亡之后,是侵权人赔付给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不能用遗嘱去处分。

那么,哪类人有权来分配死亡补偿金呢?

有权分配补偿金的主体范围为,第一顺位赔偿权利人。

《民法典》第 1045、1181 条规定,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共同共有涉案金额。

本案的涉案金额是80万元,所以说,弟弟,两个姐姐,配偶,这4个人可以一起来分配这笔涉案资金。

父亲,儿子,两个女儿,都是法定的分配主体,出嫁的女儿,跟这件事没有法律牵连,同样具备分配资格,跟儿子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民法典》第 1126 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58 条规定:妇女分配财产、分配补偿款,不受婚姻状况歧视,即便是出嫁的女子,其近亲属身份与共有分割权不受剥夺。

弟媳讲的话,没有法律意义,而且弟媳也不是赔偿款法定的权利人,仅因夫妻关系代为管理钱款,无权单方制定分配规则,剥夺女儿份额,她的主张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

不管观念如何,现有的分配制度明显缺乏公平,如果上诉,相关部门会撤销重分。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