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1 岁男子邀请 24 岁女子来自己家中吃饭,女子也没多想,便欣然同意,同时为了感谢男子帮自己搬家,还特地给男子准备了礼物。谁料,饭后两人闲聊过程中,男子多次言语挑逗女子,劝女子喝酒、在自己家中洗澡、留宿,随后更是借口想要抱住女子,说 “自己年纪这么大,不怕!” 女子慌了,连忙拒绝。怎料,男子不管不顾上前抱住女子,并触摸女子的隐私部位。女子奋力挣脱,而后报警,男子悲剧了!
这件事被裁判文书公开后,瞬间引发全网热议。
一场知恩图报的暖心饭局,硬生生被年长男子变成性骚扰现场,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男子被行政拘留后,不仅毫无悔意,反倒倒打一耙,声称是年轻女子刻意陷害自己,这番操作让无数网友直呼离谱。
整件事的开端,本是一段纯粹的善意往来。事发于去年11月21日傍晚,24岁的鲍某此前搬家时,得到了61岁的陆某热心帮忙。
为了感念这份帮助,在陆某邀约自己上门吃饭时,鲍某没有设防,还特意带上礼物登门道谢。
当晚用餐过程十分平和,两人全程正常交谈,没有任何争执和不愉快,谁都没能预料到,平静的饭局过后,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侵权事件。
晚饭结束后,两人在家中闲聊,陆某的言行开始彻底失度。
他不断劝说鲍某饮酒,反复提议让鲍某留宿家中,还主动提出让对方在家洗澡休息,频频抛出暧昧越界的话题。
鲍某敏锐察觉到不对劲,全程刻意回避、委婉拒绝,始终和对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可陆某完全无视鲍某的疏离态度,借着鲍某刚离职、心情低落的由头,提出要拥抱对方以示安慰。
在遭到鲍某明确拒绝后,他还恬不知耻以年龄为借口,声称自己年纪大、没什么可避讳的。
这番说辞并未让鲍某放松警惕,反而让她心生恐惧。
即便得到清晰的拒绝信号,陆某依旧肆意妄为,强行上前搂抱鲍某,还肆意触碰其胸部、臀部等隐私敏感部位。
突如其来的肢体侵犯让鲍某身心俱惊,她拼尽全力挣脱束缚,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报警,果断用法律方式保护自己,为后续维权保留了关键证据。
警方经过详实调查,结合双方陈述、现场情况以及后续就医记录,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猥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本以为为期一周的拘留能让陆某知错悔改,没想到他始终拒不认错,还将所有过错推给受害者。
此次恶性侵害,给鲍某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重创。
事发次日,鲍某因胸痛、头晕前往医院就诊,被查出胸、腹部多处损伤。
后续复诊中,她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巨大的心理阴影让她长期失眠、情绪崩溃,不得不长期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干预。
一系列治疗、咨询、交通及材料打印费用,让鲍某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为此,鲍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陆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623.77元。
庭审过程中,陆某的抗辩理由彻底刷新大众认知。他坚持认为,鲍某深夜独自上门赴约,就是默认接受亲密接触,对方的拒绝只是故作矜持。
同时他表示自己已经承受了拘留的处罚,已经付出了代价,不该再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无端控诉鲍某刻意设计陷害自己,仅愿意赔付3000元草草了结此事。
这些荒谬的辩解,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采信。
法院审理指出,大众一直存在一个社交误区,认为女性单独赴异性私宅,就是默许亲密行为,但在法律层面,个人的身体处置权始终归自身所有。
无论何种社交场景,只要当事人明确表达拒绝,他人就无权进行肢体侵犯,年龄、身份、过往人情,都不是逾越他人边界的借口。
除此之外,很多人误以为被行政处罚后就无需民事赔偿,这也是典型的认知错误。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违法行为,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后,依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拘留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安惩戒,而民事赔偿是对受害者身心损伤的弥补,两者相互独立、互不抵消。
同时,法律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的言语骚扰和肢体侵犯,受害者有权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赔偿。
整场诉讼中,陆某自始至终没有拿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己被陷害或是女方自愿,所有说辞都是主观臆断。
法院依托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诊疗记录、心理诊断报告等证据,完整锁定了陆某的侵权事实与过错责任。
最终上海奉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剔除部分无票据佐证的诉求金额,核定鲍某合理损失为9471.27元,包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后续心理治疗费、923.77元医疗费以及交通费、打印费等杂费,判令陆某全额赔付。
这起案例真的给所有人上了生动的一课。人情往来要有尺度,社交相处要有边界,善意的帮忙、礼貌的道谢,从来不是他人肆意越界的理由。
受害者正常的社交行为,绝不能成为施暴者侵权的借口。
也想提醒大家,遭遇性骚扰、猥亵等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隐忍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