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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一男子在网上撩骚一美艳同乡,两人相约奔现,不想同乡施展美人计,哄骗男子

浙江瑞安,一男子在网上撩骚一美艳同乡,两人相约奔现,不想同乡施展美人计,哄骗男子掉入陷阱,损失2万多元。事后,男子回过味来,果断报警。谁知,这居然是团伙作案,目前已被刑拘。

王某在温州务工,时间自由,没有人管束,休息时间就在网上打发时间。

一次聊天,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女子自称和他是同乡,两人越聊越投机,女子还给他发了照片,他见人家长得好看,就想约人家奔现。

当时,女子正在瑞安,打听到王某自己有车后,就让他开车前往赴约。当时王某只觉得女子让他开车,可能是想看看他的实力,或者为了见面方便出行,也没有多想。

到了约定日期,王某驱车前往约定地点,见到了他心心念念的同乡,眼看到了饭点,王某就请女子吃饭。

因为女子对当地比较熟悉,王某让女子挑选吃饭的地方,本来他以为女子会带他去一个高档餐厅,谁知,女子把他带到一家路边的小餐馆。

对此,王某认为女子朴实,会过日子,在心里默默给女子加了分,对待女子更加殷勤。

很快,菜就上齐了,两人边吃边聊,很是开心。突然,女子打开一瓶啤酒,给自己和王某都各倒了一杯,热情邀请王某同饮。

王某说自己开车不能喝酒,但女子说只喝一点点不会醉,酒驾也查不出来。王某本想继续拒绝,但看到女子期盼的眼神,又不忍心。

他想着自己平时酒量不差,只喝一点点也不会出问题,就接受了女子的邀请,接二连三的喝了大约有一瓶啤酒。

饭后,女子说附近景色很不错,想去河边散散步,想让王某开车过去。

王某虽然知道喝了酒,但认为距离也不远,喝的也不多,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就答应了女子的请求。

路上,王某一边开车,一边和女子聊天,全然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朝他逼近。

从他们进入餐馆开始,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就有两个身影一直躲在在暗处,观察着他们的一举一动。

看到王某和女子驾车离开,一辆车也悄悄的上路,摸到了他的后方,偷偷跟随。

就在王某的车子行驶到半路,他正和女子相谈甚欢,不料一直跟随的车辆突然加速,撞上了王某的车辆。

王某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尾随的车辆也下来一个人想跟王某协商,他故意靠近王某,闻到王某的酒气后,立马指出他是酒驾。

被人识破,王某很懊恼,但事已至此,也只能跟对方协商。对方看王某已经被唬住,立马开出3万的赔偿。

王某本想和对方理论,身旁的女子却不断对他催促,还添油加醋的说一旦报警,酒驾的后果会更严重。

在他们的双重夹击下,王某很快就缴械投降,最终给了对方2.2万元的赔偿。

经过此事,王某的心情被破坏,不久就和女子分开。等他冷静下来,重新理顺当天发生的事情,他发现,自己可能被做局了。

于是,果断报警。经调查,女子和追尾车辆确实是同伙,而且王某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其他人碍于酒驾以及其他原因,被做局后选择了沉默。

随后,女子及同伙被刑拘,案件正在审理中。

女子色诱王某开车前来赴约,又劝他酒后驾车,同伙驾车追尾,利用王某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威胁勒索,最终王某支付2.2万元。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条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女子与同伙故意制造追尾,又对王某进行胁迫,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报警后,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女子与其同伙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在王某之前已经用同样的手法获利16多万元。

王某酒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王某喝了一瓶啤酒,体内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需要检测;如果没有达到酒驾标准,只会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