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女士掀起衣服,正躺在床上做心电图,却发现,医生没有拉帘子,头顶的监控正对着自己,林女士羞愧难当,隐私被暴 露,瞬间感到极度不适。她后续前往其他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急性应激反应及焦虑抑郁症。随后林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媒体,媒体也向涉事医院求证此事,不过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交给律师处理了,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林女士在6月18日的时候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为了不耽误时间,她直接来到医院挂了急诊。
医生根据她的身体情况判断,建议她做一个心电图检查,随即为她开具了检查单子。
林女士立刻缴纳费用,前往心电图检查室等候检查。
当时检查室的人不算多,很快就轮到了她。她缓缓坐到检查床边,慢慢躺下,掀起了胸前的衣服,配合心电图检查。
她躺下后身体稍稍舒缓,便缓缓睁开眼睛、调整呼吸。
就在这时,她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检查室的遮挡帘子没有拉上,自己的隐私部位,全部被头顶的监控摄像头正对拍摄。
她当时便想找医生理论,但身体极度不适,根本没有精力争治,可这件事始终让她耿耿于怀,内心十分憋屈。
回到家后,林女士原本的身体不适症状稍有好转,却新增了莫名敏感、情绪焦虑等问题。
为此,她前往汕头的一家医院就诊,向医生详细讲述了自己做心电图时的遭遇。
经过专业检查和诊断,医生确诊她患上急性应激反应及焦虑抑郁症。
原本只是治疗身体病痛,却因医院的疏漏引发心理疾病,这样的结果让林女士十分气愤。
无奈之下,林女士将这件事反馈给了澎湃新闻。记者随即联系涉事医院,核实事件的真实性。
面对记者的询问,医院工作人员仅回应,该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随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目前,该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此事也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有部分网友认为,医院是看病就医的场所,患者无需过度纠结隐私问题,治病才是首要之事,觉得林女士太过较真。
但也有不少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既然检查室配备了遮挡帘子,医护人员就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拉上帘子保护患者隐私,这是基本的职业准则,也是避免医患纠纷的关键。
还有网友提出质疑,心电图检查属于极易暴露患者隐私的检查项目,为何检查区域的正上方会安装监控摄像头?
对此,不少人疑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界定和看待这件事?
其实,很多人有一个致命误区:看病就医,隐私就要让步。
这是典型的大众偏见,而法律要超越偏见、守住底线。
首先,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负有绝对法定保护义务,不存在任何免责空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配备遮挡隔帘,不是装饰,是诊疗过程中保护患者人格尊严的必要规范。
监控的设立目的是安保管理,绝非拍摄患者私密身体部位。
医护人员疏于履行遮挡义务,放任隐私暴露风险,属于职务过错,对应的侵权责任由医院全权承担。
任何“交给律师处理”的推诿,都不能抵消已经成立的违法事实。
其次,医院的侵权行为与林女士的精神损害结果,具备完整、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必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人认为患者“太敏感”。
其实,羞耻、惶恐、心理应激创伤,是普通人在私密身体被公开拍摄后的正常生理与心理反应。
法律评价损害后果,采用一般人标准,而非冷漠的旁观者标准。
林女士原本仅有躯体不适,却因医院违规操作患上精神类疾病,损害后果显著且严重,完全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
客观而言,医护人员日常接诊量大、工作高压疲惫,此次疏漏大概率是无心之失,并非主观恶意侵犯患者隐私。
情理上可以理解医护的忙碌不易,但法理上,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害,仍需要机构依规担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