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隐瞒呢?上海,一名男子参与小区楼组长竞选,居民代表开会期间,他多年前的诈骗犯罪记录被当众宣读,当事人当场觉得颜面尽失,认定自身过往犯罪经历属于个人隐私。
小区基层自治岗位竞选,本是邻里间公开透明的常规事务,没想到上海一则楼组长竞选现场的突发状况,直接引爆全网热议。
一名上海业主主动报名参选自家小区楼组长,原本是想主动参与社区服务、为楼栋邻里出力,却在居民代表集中开会审议竞选人选的现场,遭遇了一件让他无比难堪的事。
会议推进过程中,该男子多年前的诈骗类犯罪前科信息,被现场当众公示宣读,突如其来的过往黑历史曝光,让他在一众邻里代表面前颜面尽失,当场陷入尴尬窘迫的境地。
事后这名当事人始终难以释怀,他坚持认为,自己早已改过自新,多年前的犯错经历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当众曝光属于泄露个人隐私,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的争议点特别戳中大众痛点,一边是当事人觉得过往过错已翻篇,不该被当众揭短、反复追责。
另一边是不少业主和网友认为,基层自治岗位关乎全体业主利益,品行核查必不可少,没有多余的对立拉扯,却精准戳中了“前科人员参选基层岗位是否合规”“犯罪记录能否公开”的核心争议,也让普通网友展开了激烈讨论。
事件发酵后,全网网友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多数网友都秉持统一观点,认为此次前科信息公开并不涉及隐私侵权。
大家普遍认为,楼组长作为小区基层自治核心岗位,隶属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体系,日常负责楼栋邻里协调、公共事务对接、小区资源统筹等关键工作,直接关乎全体业主的切身权益,任职门槛本就该严于普通居民。
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用规范,有明确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本身就不符合物业自治岗位的任职标准,既然当事人主动报名参选公共服务岗位,就意味着自愿接受全体业主的资质核验,主动放弃了相关信息的隐私保护权限,如果刻意隐瞒犯罪记录参与竞选,反而会剥夺业主的真实知情权,属于不合规的参选行为。
不少网友进一步表示,犯罪记录从来都不属于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公开可查是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企业一旦存在行政处罚、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会统一公示在全国信用公示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可查,接受大众监督,个人犯罪记录同理,本身就是个人诚信的重要佐证,公开透明是社会进步的直观体现。
对于改过自新的人员,社会可以给予包容和包容的生活空间,但公共服务岗位承载着邻里信任与公共责任,必须坚守严格的准入底线,主动参选公共岗位,就要坦然接受资质核查与信息公示,不能一边想要任职公共岗位、享受岗位权益,一边拒绝公开自身不良过往,这对全体业主而言并不公平。
来源:吉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