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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大霉了!2024年,重庆一位老人跟着旅行团出门游玩,在服务区上完厕所回大巴,脑

倒大霉了!2024年,重庆一位老人跟着旅行团出门游玩,在服务区上完厕所回大巴,脑袋不小心磕到车门上边,一头栽倒在地,最后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老人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要60多万赔偿,旅行社喊冤:她是成年人,自己不留神撞了头凭什么要我们赔?然而法院一查,发现带团的“领队”竟然没有导游证,最终判了!


一场原本轻轻松松的跟团旅游,最后却变成了一场谁都不愿看到的悲剧。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的重庆。蒋大妈跟着两家旅行社组织的散拼团外出游玩,同行一共14名游客,基本都是老年人,一路上没有人想到,这趟普通的旅行,会让一个家庭彻底失去亲人。

当天上午8点多,大巴车停进渝遂高速大路服务区,大家下车休息,上厕所,活动身体,司机也趁着这个时间休整一下,一切都和平时的旅游行程没有区别。

休息结束后,大家陆续返回车上。蒋大妈走到车辆后门,踩上第2级台阶,准备继续往上走,结果脑袋重重撞到了车门顶部。

由于身体还保持着向前的惯性,整个人瞬间失去平衡,向后倒去,后脑直接砸在坚硬的地面上。

现场游客一下子慌了,司机马上拨打120,把人送往医院抢救,可医生最终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一次普通出游,最终变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意外。

事情发生后,蒋大妈的家属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希望弄清事情经过。

在家属眼里,老人既然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从出发到结束,旅行社就有责任保障游客安全,这样的事故不应该发生。

随后,家属把两家旅行社和负责运输的大巴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金额达到60多万元。

庭审过程中,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运输公司表示,大巴车辆一直按照规定保养维护,司机驾驶资质齐全,车辆停放地点和操作流程都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事故完全属于老人个人原因,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同样认为,蒋大妈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常上下车理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撞到车门属于个人疏忽,不应把责任全部推给旅行社。

法院调取监控,查看旅游合同,核查带团人员资质后,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法院认定,大巴公司没有存在管理和运输方面的问题,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真正存在管理漏洞的是旅行社。

首先,这个团队成员全部都是老年游客,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安排持有导游证的人员提供服务,可当天负责带团的人并没有导游证,只是临时充当领队。

其次,老人上下车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环节,带团人员本应站在车门位置提醒和照看游客,可事故发生前,领队并没有履行安全看护职责。

还有一点同样关键,旅行社没有提前提醒老人,大巴车门顶部较低,上车时需要特别注意头部,安全提示明显不到位。

不过,法院也认为,蒋大妈作为成年人,多次接触过大巴车辆,对车辆门框较低具备基本认知,上车时没有留意周围情况,自身同样存在过失。

最终,法院确认总损失为63万多元,由旅行社承担60%责任,赔偿37.8万多元,蒋大妈自行承担40%责任。判决作出后,两家旅行社没有提出上诉,并按照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公开后,网上讨论一直没有停过,有人觉得旅行社承担责任过重,也有人认为判决公平合理。

不过法院给出的裁判思路已经十分明确,面对老年旅游团队,旅行社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显高于普通情况,人员资质不能降低,安全提醒不能缺失,现场看护更不能流于形式。

旅游带来的本该是快乐,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可能改变一个家庭的人生,蒋大妈留下的教训,也值得每一个准备出门旅游的人认真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