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尔古纳,一男子因怀疑已分居的妻子出轨,购买窃听器偷听了妻子与陌生男子的通话内容。在确认妻子出轨后,男子生气地追到妻子住所对其殴打辱骂,并强行发生了关系,还拍下两段妻子的不雅照威胁。后妻子报了警,经鉴定,妻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警方以男子涉嫌Q J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但男子坚信婚内无强 奸论,还指控妻子先出轨的。目前,男子已被羁押1年多时间,案件已经开过庭,但仍未宣判,男子家属认为严重超期,要求执法机关给个说法。
男子刘某与妻子王某在2025年2月27日去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
按照规定,协议离婚的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冷静期过后还打算离婚的,发放离婚证。这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婚率,也希望夫妻二人不要冲动离婚。
可没想到,就因为这个离婚冷静期,让刘某抓到了王某的把柄。
二人签订离婚协议后,便开始了分居生活。期间,刘某回忆起王某的种种行为,怀疑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就已经出轨了,属于购买了录音设备偷偷放在了王某的住处。
王某对此并不知晓,结果她与陌生男子的一段聊天内容被全部录了下来。刘某听完录音后,确认王某婚内出轨的事实。
3月21日晚上8点,刘某冲到王某的住所,对其实施辱骂和殴打行为,之后还强行与王某发生了关系,并拍下王某的不雅视频。
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确诊L2至L4的腰椎左侧横突骨骨折,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
按理来说,不管王某是否婚内出轨,都不是刘某殴打王某的理由,而且王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那刘某的行为妥妥地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警方介入后认为,刘某在与王某离婚分居期间对王某使用暴力手段,目的是为了强行发生关系,所以刘某的行为涉嫌Q J罪。
与此同时,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然而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此案,但至今仍未宣判。刘某的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也遭到了拒绝。
刘某的姐姐认为,王某出轨在先,而且她自己都承认了,所以弟弟是无罪的。
目前,由于案件一直在延期,刘某已被羁押了1年多了,刘某的家属认为一审都已经开完庭了,却迟迟没有作出判决,已经严重超出了审限,且又不同意取保候审,故要求给个说法。
从法律实践来看,刑事案件从传唤到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然后逮捕侦查羁押一般是2~7个月以内;一审一般是2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3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3个月,差不多是6.5个月,还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请延期批准,这就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了。
本案中从2025年8月12日开庭审理,至今已经有快1年的时间了,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批准,那的确是超出了审限。
1、那为何执法机关不同意对刘某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认为,刘某有暴力倾向,如果放任他在社区,不能保证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且在庭审时刘某拒绝认罪认罚,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未获得谅解。另外对刘某做的3次体检都显示身体没有异常,所以一般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这样的解释,的确是不太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但审限超期的问题一定得给出合理解释,否则难以服众。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 J罪?
一般来说,合法夫妻之间是没有Q J罪一说的,因为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夫妻双方的义务。
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夫妻二人正处于离婚阶段的,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这种情况下丈夫强行对妻子实施性行为,就会被认定为Q J罪。
因此,刘某的Q J罪的罪名基本属实,只是具体判多久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虽然刘某没认罪认罚,王某也没谅解,但王某婚内出轨在先,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刑期会减轻一些。
至于王某还想主张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那基本是不可能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刑事案件是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只支持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最后,女方存在婚内不当行为,自有民事法律予以规制,男方以暴力、性侵等方式进行报复,的确已然突破法律底线。希望大家遇事莫要冲动,否则容易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