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湖北巴东,一男子认识了一名已婚女子,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该干的不该干的全干了,男子还希望对方离婚,得知女子和丈夫闹矛盾,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男子二话不说拿出8000元帮忙请律师,结果婚没离成,男子想要把钱要回来,直接被法院驳回了
老赵认识了一个已婚女子王某,两人看对眼了,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那时候双方感情升温,老赵占有欲一下就上来了,心里甚至盘算着让王某离婚,跟自己正经过日子
巧了,那段时间王某跟丈夫确实闹得挺凶,真走到了要离婚的那一步。老赵一看,机会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微信转了八千块钱过去,明确说了,这钱是给王某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用的。王某也没客气,收下了
可世事难料,王某的婚没离成,老赵和王某之间倒先闹起了矛盾,两人分了手。这下老赵心里不平衡了:婚没离成,人也分了,我这八千块律师费不是白掏了吗?于是他找到王某,要求退钱。王某当然不乐意,这是你当时自愿给的,凭什么退?
老赵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赵的说法是:我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她离婚,现在条件没达成,钱就该还我。听着好像有点道理?
但王某的回应更直接:这是你为了让我离婚主动给的,我请律师确实花了钱,不存在退还一说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驳回了老赵的全部请求
理由很干脆:老赵明知王某有合法配偶,还跟她保持婚外情,甚至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破坏别人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因为这种不道德原因产生的给付,法律不保护。钱你已经给了,想要回来,没门
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这男的亏了,人财两空,法院还不帮他。但仔细琢磨,法院这判罚没毛病。法律不是给不道德交易做兜底的。老赵出这笔钱的初衷,不是做慈善,也不是单纯帮忙,而是带有明确目的——拆散别人的婚姻,成全自己的私欲。这种目的,从根上就不正
有人会问,那如果换一种情况,比如是女方自己借钱请律师,后来男方主动替她还了这笔债,算不算赠与?或者两人是正常恋爱关系,一方资助另一方打财产官司,分手后钱能不能要回?这都得具体分析,核心看这笔钱的用途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老赵这事给大伙提了个醒:感情归感情,钱归钱。但当你把钱和违背道德的目的绑在一起时,这钱一旦花出去,就别指望法律给你撑腰了。法律维护的是正当权益,不是帮你为不道德的行为买单
男子出钱帮情人离婚 分手欲索回被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