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冤不冤?”7月2日滨州传媒网报道,贵州,男子和前妻同居时起了争吵,之后前妻抱着

“冤不冤?”7月2日滨州传媒网报道,贵州,男子和前妻同居时起了争吵,之后前妻抱着一岁的儿子跑到附近水窖,还说要寻短见,男子见状赶紧上前劝阻。他苦口婆心劝了前妻好几个小时,中途暂时走开片刻,万万没料到就这么一小会儿,前妻竟然真就抱着孩子跳入水窑,双双溺亡。事后,更让男子没想到的是,自己也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男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没有罪!已经提起上诉!


这起发生在贵州威宁的事,说起来让人很难简单下结论,男方吴先生是当地一名教师,他和前妻离婚后又重新住到一起,两人还育有一个刚满一岁的孩子。


原本是想着还能一起把孩子带大,但现实并没有变得平静,反而因为生活矛盾不断积累,最终演变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事情发生在一次家庭争吵之后,当时两人情绪都很激动,在拉扯过程中,前妻突然情绪失控,抱起一岁的孩子跑到村子附近的水窖边上,并放出很极端的言语,说要带着孩子一起跳下去。


这个举动让吴先生当场慌了神,他意识到情况已经非常危险,马上追过去劝阻。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他基本没有离开现场,一直在水窖边劝说对方冷静下来,据他后来的说法,这个过程持续了大约七个小时,从晚上十点左右一直到凌晨五点左右。


他一边劝,一边还联系了前妻的家人,希望有人能一起过来安抚情绪,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在长时间劝说之后,对方情绪似乎有所缓和,吴先生认为风险暂时降低了,想着回家一趟把自己父亲叫过来帮忙继续看着,于是短暂离开现场,大概十几分钟左右。


但就是这十几分钟,事情彻底失控,等他再回到水窖时,盖子已经被打开,前妻和一岁的孩子都已经掉了进去。


他当时立刻大声呼救,叫来村民帮忙打捞,并第一时间把人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两人在当天早上被确认死亡。


事情结束后,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一审中认定,吴先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情节较为复杂,没有对他判处实刑,只是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令他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向前妻父母支付十万元。


这个结果出来后,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替他觉得冤,理由也比较直观:他在事发前并不是完全不管,而是整整劝了七个小时,还联系了女方家人参与劝解,可以说已经尽了很大努力。


按照这种说法来看,后面的悲剧更像是对方突然做出的极端行为,很难完全归责到他身上。


吴先生本人也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解释说,在离开之前,对方情绪已经比最初稳定很多,他还特意发消息给自己父亲说明情况,认为当时风险已经降低,只是短暂回去叫人来接替看守。


他还强调,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下水救人,也及时报警,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


但在法院的认定里,重点不完全在“有没有劝”,而在“有没有彻底解除危险”,法官的思路是,他作为父亲,同时又是当时在场最直接的监护和控制人之一,在已经明确听到对方说要带孩子轻生的情况下,就已经预见到存在极高风险。


哪怕经过长时间劝说,只要没有采取更稳妥的方式,比如持续有人看守、报警求助、或者彻底隔离危险环境,就不能简单认为风险已经解除。


法院认为,他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短暂离开,是对风险判断过于乐观,属于典型的疏忽和过失,而这个空档恰好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所以从法律因果关系上,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同时也考虑到他确实有劝阻行为,事后也积极救援,并不是放任不管,所以最终没有判实刑,而是做了定罪免罚,并结合民事部分进行赔偿。


但这套逻辑也让社会舆论出现明显分歧,一部分人觉得,现实中普通人遇到这种极端情绪,很难做到长期不间断看守七八个小时不离开,精神和体力都会崩溃,短暂离开几分钟并不等于放任。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只要涉及带着孩子的极端风险场景,就不能用“感觉对方稳定了”作为判断依据,一旦离开现场,就意味着风险无人控制,后果必须承担。


还有法律人士补充说,这类案件的关键点在于“监护义务”和“风险持续性”,只要孩子在危险环境中,且有人明确表达过要轻生,即便对方暂时冷静,也不能轻易解除警惕,更不能把风险判断完全建立在主观感觉上,否则就可能构成过失。


现在这件事已经进入上诉阶段,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很多人也在关注后续会不会对责任划分有新的调整。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悲剧本身已经无法改变。


它带来的最大冲击在于,一个家庭矛盾如果失控,加上极端情绪和幼儿卷入,后果可能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


很多时候,光靠劝说并不够,尤其在涉及生命风险时,任何“离开一下应该没事”的判断,都可能变成无法挽回的空档。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