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8岁“李玉琴”探望溥仪再度同房,11年后首见真相崩溃痛哭,第二天执意提出离婚
李玉琴与溥仪的离婚,一纸诉状震惊在场所有人!要不是亲历者讲述,谁能想到这位曾经的“福贵人”,如今却在人民法院申请与溥仪离婚?此时的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再婚后的生活也过得不错。可是,她却执意要离婚,理由竟然是“爱他(溥仪)不能幸福!”李玉琴与溥仪的这段婚姻,起初是被人撮合,后来又是被人安排同居,以便恢复感情。两人自从1946年就已经分居,11年来也一直没有见过面。溥仪作为战犯,他的改造过程受舆论的关注,身为“皇后”的李玉琴,自然也受到牵连。此时,她的离婚决定,不仅关乎个人情感,也关乎战犯改造后的表现及舆论印象。1957年5月20日,李玉琴走进抚顺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询问下,她脱口而出要与溥仪离婚,此时在场所有人都惊呆了。她坚定的表示:“我要离婚!这婚我要解开!”法官见状连忙解释道:“你们已经分居11年了,为什么还要离婚?”李玉琴坚定地说:“我们分居不是离婚,是为了给他(溥仪)创造条件恢复感情,可是我发现,我爱他不能幸福!”李玉琴与溥仪的这段姻缘,始于1943年。当时年仅14岁的她,被选入宫中成为“福贵人”,享受荣华富贵。这段婚姻并非她自愿,而是父亲将她卖给溥仪做妃子。在后宫,李玉琴发现自己不仅要侍奉溥仪,还要伺候二姨太太。生活上,她不得安宁,身心俱疲。在伪满洲国崩溃后,她被迫与溥仪脱离夫妻关系。在新政权下,她并没有被迫害,而是被允许重新开始生活。多年中,她虽然一直以“溥仪之妻”自居,但并不想见到溥仪。1956年,她终于想明白了这段关系,不再自欺欺人,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1957年5月20日宣判准许两人离婚。此后,她再婚生子,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在新社会下,她晚年虽未富裕,却也参加了一些公共事务。当她回忆起自己的命运时,感慨新社会改变了她的命运。命运为难她,她也曾妥协,就像大多数那个时代的女性一样。但不同的是,她从命运中争取到了自己的选择,而不是随波逐流,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