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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才是最无辜的!”贵州威宁,一36岁男子刚结婚一年,就和妻子离婚,可儿子只有

“孩子才是最无辜的!”贵州威宁,一36岁男子刚结婚一年,就和妻子离婚,可儿子只有1岁,俩人依旧住在一起,一次吵架,前妻寻死觅活,抱着儿子要跳水窖,男子劝阻,可前妻非跳不可,男子立马在手机上搜索: 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他搜完之后,扭头回家,前妻立马跳了进去,等他回来,前妻和儿子双双溺亡,男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送上了法院,前妻父母还要他赔偿92万,可男子认为,自己没罪!

吴某36岁,2014年大学毕业,他通过考试,顺利当上了一名教师。

他工作多年,2021年8月,他和余女士领证结婚,第二年时,妻子给他生了儿子。

可没想到,结婚之后,俩人总是吵吵闹闹,他们的婚姻只维持了一年多点,2023年3月,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还是办了离婚。

可没想到,离婚后没过几天,两人又和好了,为了儿子,余女士依旧和吴某在一起同居。

可没想到,他们之间还是矛盾不断,同居了,2023年8月5日,吴某带着1岁多的儿子回到他父母家里。

可没过一会,孩子哭闹,余女士心里不满,张口辱骂了吴某。

随后,两人开始吵架打架,余女士一时气急,抱起儿子跑了出去。

她边跑边喊,百米外有一个蓄水的水窖,余女士扬言,她不想活了,要抱儿子跳下去算了。

吴某吓的赶忙追赶,他劝阻对方,就怕余女士带儿子跳进水窖。

水窖里水深,一旦跳了进去,肯定就是小命不保,他打电话请岳父来劝,可没想到,岳父拒绝。

他又试图把余女士拉拽回家,可余女士抱着儿子,坐在水窖口井盖上就是不走。

吴某几次往返家里和水窖之间,每次他离开之时,余女士就把水窖盖子移开一点。

吴某这样往返了几次,他有些担心,万一余女士真死了咋办?

他立刻在手机上搜索:“两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

结果,俩人一直僵持到凌晨4点多到5点左右,吴某父亲急了,叫余女士的父亲来劝女儿。

谁知吴父给余父打电话时,说了一堆余女士的坏话,余女士越听越气,立马和吴父吵了起来。

吴某急了,离开水窖回到家里,他等了十几分钟后返回水窖,这时他发现,余女士和儿子已双双溺亡。

吴某这回算是傻眼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余女士不是吓唬他,而是真的不想活了。

大概余女士又怕儿子还小,万一没了妈妈,以后不被善待,不如自己带着他一起走了。

之后,吴某被刑事拘留,15个月后,吴某被取保候审。

吴某没有想到,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他提起了公诉,同时,余女士父母索赔92万。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审认为,吴某与余女士激烈争吵,引发余女士抱着孩子想跳水窖的危险状态,吴某因此产生了救助义务。

但他在明知水窖水深,对方又多次移开窖盖的情况下,非但没有采取报警、牢牢控制孩子等有效措施阻止危险。

他反而中途离开,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不作为可能导致二人溺亡,却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他又搜索过前妻自杀相关责任的行为,证明他明确知晓危险可能发生,却放任自己脱离救助现场,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法院判决,吴某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余女士父母10万元损失费。

可吴某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他为自己辩解,说他回家时,余女士情绪已经缓和下来了。

吴某还说,他当时还给父亲发了短信,要父亲给余女士道个歉就没事了。

所以他才放心回到了家里,谁知等他返回水窖边上,这才发现余女士和儿子已经溺亡。

可法院在吴某手机上并未发现这条短信,因此并没有采信这个关键证据。

有人认为,这男人一定有罪,如果他真的用心劝了,就算真的劝不了女的,但是一定会把孩子抱在自已身上。

所以,吴某肯定是以为余女士只是在吓唬他而已,可没想到,余女士是真的跳了。

也有人说,吴某在劝阻期间,曾用手机搜索“两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等内容,这正常吗?

目前,吴某已经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他无罪,或者重审,并无需给余女士父母赔偿损失。

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