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商场应聘保安,却坚持只上夜班,没想到结果上岗第1天凌晨,男子就在厕所假装晕倒,同伙大喊救命。而男子醒来后却拒绝去医院检查,他跑到商场大闹,爬上展车大喊“犯病了”,无奈之下,商场被迫赔了钱,反手就报了警,结果等待他们的是牢狱之灾。
信息来源:群众新闻网
这事儿听起来像电视剧桥段。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地点是上海奉贤区的一个商场。
两个人去应聘保安,聊起来没毛病,唯一反常的是他们都只愿意上夜班。
一般人见了这也就当作习惯问题,商场也没多想,就把两人安排到夜班去值守。
谁想到,这“只上夜班”居然是他们的惯用套路之一——夜深人静、没人注意,正好好下手。
上岗第一天,凌晨时分,阳某悄悄离开巡逻线路,钻进商场的公共厕所,选了个监控不太清楚的角落躺倒在地。
没反应的时候,同伙邱某在外面开始大喊救命,一边紧张地跑去通知值班负责人,一边把现场说得天昏地暗。
值班人员看到倒在地上的人,谁还不紧张?为了安全,按程序拨了120。
等救护车和医护上来,正当要做进一步检查、准备送医院的时候,阳某又“醒了”。
从一副昏迷样子,变成眼神清楚、能走能说。
医护劝他去医院查个清楚,他硬是不肯,说自己没事,连检查都不要。
第二天早上,正当商场要开门迎客的时候,阳某突然开始闹事。
他不止是吵吵嚷嚷,还坐上了物业办公室的桌子,扬言“我有精神病,后果自负”“你报警啊”。
更离谱的是,他还跑到一楼的展车里大喊“犯病了”,把路过的顾客都吸引过来,场面一度混乱。
商场为了尽快把场子收回来,怕耽误营业、怕口碑受损,最后选择私下给了两人钱。商场这边先给了阳某3200元,给了邱某1300元,合计4500元。
有的报道里还提到过他们之前拿过7666元的情况,但这起事里主要是4500元的赔偿。
拿到钱,两人立马收敛,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过。
商场后来回看监控、翻沟通记录、看急救单据,越看越觉着蹊跷。
于是把东西整理好后报警。
警方一查,这可不是孤立事件。
调查显示,阳某并非初次用“晕倒”这套把戏来敲企业。
公安比对轨迹与案情后发现,从2023年8月起,他们在广东的深圳、东莞等地也有类似手法的作案记录。
总体上,涉及到的案件有10起,好几家企业被他们盯上、接连遭殃。
再查还发现,阳某在上海浦东那边曾有8次相似的“发病”报警记录,和物业纠纷也有前科。
案子一层层往外扒,线索越来越多,警方把这些事串起来后认定是有预谋的敲诈勒索。
案子交到检察院和法院后,司法程序走得很严谨。
虽然阳某曾自己说自己有精神病,甚至说是“监外执行”的病史,但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很关键:当作案时,阳某处于精神疾病缓解期,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他所谓的“精神病”更多是拿来做幌子、当工具用的,而不是能免责任的理由。
基于查清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判了刑:阳某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邱某被判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前检察院已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逮捕两人,案件流程都有记录。
这件事有几条值得大家记住。第一,企业在招聘和入职环节要多留个心眼,特别是对那些行为反常、只接受特殊班次的人,要把信息核查和证据留好。
第二,碰到有人在场上“晕倒”这类突发情况,既要重视救人,也要注意保留证据:监控、通话录音、救护记录、现场证人都是以后核查的重要凭据。
第三,“精神病”并不是随便可以当作免责的说辞,法律上有明确的精神鉴定流程,关键看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像这案里,既有地域跨越、案发手法一致的痕迹,也有反复多次的惯犯模式,警方最终认定是敲诈勒索并做出了相应判决。
讲到这儿,别觉得这只是企业的事。
普通人遇到类似场景也得长点心。
看到有人“闹事”,如果只是赶紧付钱换清静,那可能只是给惯犯开了绿灯。
正确的做法是先确保人命安全,在确保救助的同时,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把事往法律的轨道上走。
法治社会里,既要有人道主义精神,也要有依法处理问题的底线和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