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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群大妈在商场门口跳广场舞扰民被投诉,保安多次上前劝阻沟通,可是大妈一意孤

西安,一群大妈在商场门口跳广场舞扰民被投诉,保安多次上前劝阻沟通,可是大妈一意孤行不肯停止。保安随后持水管洒水冲洗地面,被大妈围着指责,双方争执不休。商场回应:我们只是在清洗地面。

大妈跳广场舞太豪横,音响开的特别大,直接能穿透整个街道。人员壮大,占地面积宽,有时候会阻碍交通,影响别人的正常通行。大妈们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只顾自己开心快乐,没觉得给别人带来了不便。

商场已经连续好几天接到投诉了,门口每天都有一群大妈在跳广场舞,在门口特别热闹,音响很大。面对这种行为,保安进行了多次劝解也没有用。

“她们太吵了,而且一群人在门口,进出都不方便。”保安接到投诉,他们表示理解业主们的心情,只是面对一群大妈也无计可施。之前也劝阻过,一点都没有效果。

商场毕竟是开门做生意的,上边还有住户,不仅影响到了来往的顾客,也吵到了休息的人。大妈们跳的不亦乐乎,看的人越多,他们越兴奋。

保安上前去交涉,都得嚷着喊,音乐声压根不停。大妈一边跳一边说话,根本不把保安的话放在心上,敷衍了事。“你们挡住门口了,而且声音太大,已经有很多人反映了!”保安好说歹说都没有人听,大妈的舞姿没有停止。

看到这群大妈这么不讲道理,保安想出来一个理由,想要劝退大妈。他们以要清洗地面为由,让大妈离开门口广场,以免影响工作。

不知道大妈是没听到还是故意不搭理,反正没回应他们,瞥了一眼继续跳。保安看到她们这个态度,也不再去好好沟通了,打算完成自己的工作。

他们拿出水管开始冲洗地面,让水流到整个广场。大妈看到这个场景就慌了,质问保安为什么要拿水冲我们?没看到我们还在这吗?

保安表示,水并没有冲到她们身上,而且已经提前告诉过,要清洗地面,是她们没有回避。大妈不依不饶,觉得保安就是针对他们,拿水把他们冲走。

两方人员产生激烈冲突,大妈们的气势可不弱,觉得自己占理,一点都不退让,非要说保安的水浇到她们身上了。保安表示就是在工作而已,地面清洗是日常工作,而且已经提前告知。

双方互不相让,都要差点动手打起来。周围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给商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大妈可忍不了这口气,找来调解员要求工作人员道歉。负责人表示,只是在清洗地面。其他的不再解释,双方沟通无效。

面对这种情况,双方谁占理呢?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大妈在商场门口跳广场舞,应该遵守商场管理的制度。既然保安已经出来阻拦,说明她们选择的地方不对,应该按照商场规定执行。再者,跳广场舞产生了噪音,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活动,引发投诉,大妈应当向商场道歉,并且改正自己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保安是有义务对商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打扫,而且提前告知了大妈们。

他们清洗地面属于正常工作,并且在冲洗过程中没有故意针对人群,也没有去冲人。不过保安在进行作业时,没有避开密集人群,导致双方产生冲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只是大妈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只要噪音,影响对方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共管理。跳广场舞应该避开流量大的地方,降低音量,以免造成别人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