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种变冤种?湖北巴东,赵某与已婚女子王某秘密发展地下情,还转账8000元给女方打离婚官司。可没多久两人就闹掰分手了,赵某多次找女方索要这笔钱无果,于是状告对方。结局让人大快人心!
据悉,在机缘巧合下赵某和王某相识了,一开始两人只是普通朋友。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生出了别样的情愫,并且没有及时止损。
于是,赵某在明知王某是已婚妇女的情况下,还是全然不顾地越界,与对方发展为情人关系。
而王女士也没有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和婚姻。
于是,这段不伦恋就这样展开了,两人经常你侬我侬,秘密私会,全然不考虑这样做的后果以及自己身上背负的道德枷锁。
很快,这段见不得光的地下恋情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王女士甚至有了与自己丈夫离婚的念头。
赵某捕捉到王女士的这一想法后,竟然毫不犹豫地转账给王女士8000元,称这是帮对方打离婚官司的费用。
王女士爽快收下了,然而,这件事很快迎来了反转!
婚没离成,两人的关系也破裂了!原来,王女士与丈夫协商离婚没有成功,可能害怕自己出轨的事会败露,于是想要和赵某分手。
两人关系的结束本就让赵某感到苦闷,如今8000元的离婚官司费还攥在女方手里,想到这,犹如一根刺深深扎进赵某心里。
赵某心想,自己当初花8000元给对方打离婚官司,就是希望女方能名正言顺和自己在一起。可现在关系破解了,钱也折了,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笔买卖不划算。
于是,赵某多次向女方索要这8000元,可都被女方拒绝了。
见索要无果后,赵某气愤不已。于是一纸状告,决心想要从对方手里拿回这笔钱。
赵某认为,这笔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未成就,那么这笔钱应该还给自己。
而王某认为,这笔钱是赵某为让其离婚而自愿给的律师费,不愿意归还这笔钱。
最终的裁定结果出乎意料!赵某诉求被驳回,8000元仍归王女士所有。
那么,这起事件为什么这么判呢?
相关法律规定,不法原因给付系指基于违反强行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由不法原因给付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转化为自然之债,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具体到本案,赵某和已婚妇女发展恋情,违反了婚姻道德,破坏了公序良俗。因此,在此期间转给王某的8000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既然已经付给女方就不得要求返还。
赵某给女方出资8000元帮其打离婚官司,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及满足自己的私欲,实在可耻。分手后因不愿承担损失想要回钱财却未能如愿,可谓是自作自受。
婚姻不是儿戏,而是法律守护的爱情,如果只为一己私欲冲破法律底线,无论谁,都将为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买单。
关于这起第三者帮婚姻出轨方打离婚官司的事件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