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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已婚男子勾搭上一个已婚少妇,二人一直暗地里私通。后来女子跟丈夫闹离婚,

湖北恩施,已婚男子勾搭上一个已婚少妇,二人一直暗地里私通。后来女子跟丈夫闹离婚,男子开心的很,立刻资助8000元帮女子打离婚官司。谁知道,女子还没离婚呢,跟婚外的男子又闹的不开心了,两个人最后也分手了。男子感觉,人也没留住,难不成人财两空?于是就要求女子退还8000元。女子表示:你自愿给的,没法退还了。

(闽南网7月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个男子赵某,偶然间认识了一个女子王某。这俩人都是有家庭、有配偶的,但是架不住荷尔蒙的悸动,俩人暗地里就好上了。

发展成为婚外的情人关系之后,两个人经常一起互相倾诉心声。这个时候男子知道了,王某跟自己的丈夫,感情一直都不怎么好。

要说这个赵某,看到眼前的王某,比自己的妻子好看,身材也好,他感觉,王某更加适合做自己的老婆呢。

所以,听到王某说跟自己的丈夫感情不顺的时候,赵某甚至暗地里开心,巴不得他俩快点离婚了。

后来王某真的开始跟丈夫闹不和,两个人开始闹离婚,甚至想要上诉了。

听到王某的抱怨,赵某也很开心,甚至想要助力一把:我不妨给她支付法律费用。

于是赵某就主动提出,他愿意帮助王某承担打官司的费用,如果能够顺利离婚,他们俩也可以正大光明的在一起。

随后,赵某就给王某转账了8000元,赵某也精明的,还特意明说——这笔钱用来支付离婚官司的费用。

王某收下钱后,就正式跟老公开始打离婚的案子。

然而,事件发展不顺利,没有达成赵某的预想,一切似乎开始有转机。

离婚的案子似乎比较漫长,也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有个结果,赵某只能等待。谁知道,在等待的时候,他跟王某的感情就出了岔子。

二人闹矛盾,甚至闹到了分手地步,最后还真的就断绝了关系。

各奔东西之后,赵某却越想越不服气,因为自己给钱了啊,不能到最后,自己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对方也没离婚,自己的钱也是白出了,回头女人也不跟自己了。

赵某直接联系王某,要求她归还当初的8000元。

可是王某到手的钱,怎么可能再归还呢,坚决拒绝还钱。

二人一直协商,最后无奈,只能上诉。

赵某表示,他这边有证据,这8000元是附条件赠与,就是对方离婚的钱从这里出,主要就是让对方离婚成功。但是却没有实现,所以王某需要返还这笔钱。

王某则反驳,两个人就是情人的俄关系,对方就是自愿赠与,也不存在附加条件,怎么也不肯还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相关人员在审定的时候认为,这类金钱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良俗,出发点就不正确,所以对应的返还诉求,自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相关部门做出判决:驳回赵某要求王某返还8000元的全部诉求。

要知道,两个人都是有家庭的,还存在婚外的关系,有些行为、有些转账,如果建立在不正当的关系上,这些钱款的来往,根本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之后产生纠纷,也没有法律来支撑。

所以,也只能自负理亏。

就比如说案件中的男子,他的初衷,就是想要破坏人家的家庭,出资处理,想要达到自己私情的目的,走到最后,他只能自行承担全部的损失。

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支撑。

赵某跟王某,一开始保持着婚外的恋情,都知道对方有合法的配偶,双方都有家庭,却仍然保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恋情的关系。

后来,为了鼓动女子赶紧离婚,男子甚至主动出资,就是为了达成对方顺利离婚,主要就是可以破坏对方的合法婚姻跟家庭。

这样的行为,法律不认可的,而且完全就是违背道德、违背良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子这类不法的、违背良俗的金钱给付,在完成交付之后,对方接受了,付款的一方,就没有权利再要求对方返还了。

这种出资行为不仅不法、没有道理、违背道德,要是被身边知道了,也都是要口诛笔伐的吧,终究要被唾弃,实在是太没有素质啦!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待呢?

信源:闽南网

评论列表

人性100
人性100 3
2026-07-03 14:29
8000都要拿回去?这是个男人干的事吗?只想白嫖?凭你的无知和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