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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花3350元给16岁女儿购买了一辆全新爱玛电动车,专门用于孩子上下

浙江绍兴,女子花3350元给16岁女儿购买了一辆全新爱玛电动车,专门用于孩子上下学通勤。没想到,车子刚交到女儿手里第二天,就被女儿偷偷低价变卖。刘女士发现后又急又气,几经交涉、报警调解,自掏2300元才把属于自己的车赎回。可她万万没想到,好不容易追回的车子,早已被收车商家偷偷换掉原装电瓶和充电器,原厂配件还被店家私自卖掉,甚至还要额外收300块钱才肯配合处理。女子既心疼又寒心,事情曝光,网友炸了。

刘女士女士的女儿今年16岁,为了方便女儿日常上学通勤,刘女士精心挑选、自费购入了一辆价格3350元的爱玛露娜电动车。

全新的车子外观精致、续航稳定,刘女士满心都是为孩子着想,希望能减轻女儿上学路上的奔波辛苦。

拿到新车后,她郑重叮嘱女儿爱惜车辆、合理使用,满心以为孩子能懂得珍惜家人的付出。

让刘女士完全预料不到的是,女儿内心并不满足这辆新车,一直羡慕同学的新款电动车。

因为不敢跟家长坦白自己的想法,也没有正确的金钱和物权观念,孩子竟悄悄打起了卖车换新车的主意。

在没有告知、没有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女儿独自推着崭新的电动车,来到当地一家绿源电动车门店进行售卖。

门店老板娘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孩子的前提下,没有核实车辆真正车主信息,仅仅看了一眼购车发票,就以2100元的低价收下了这辆价值三千多元的新车。

孩子顺利拿到卖车款后,刻意隐瞒整件事,回家后对刘女士撒谎,谎称车子停在同学家里,连续多日刻意避开骑车通勤,试图蒙混过关。

起初刘女士并未察觉异常,只是隐约觉得不对劲。连续几天看不到车子,她心里越发不安,在她反复追问、耐心盘问之下,女儿终于扛不住压力,坦白了自己偷偷卖掉电动车的事实。

得知真相的刘女士瞬间又气又急,既痛心孩子不懂珍惜、私自处置家里贵重财物,又着急自己名下的车子被外人随意交易。

为了追回车辆,刘女士立刻赶往涉事电动车门店讨要说法。

可此时店家早已将收来的二手车转手卖给其他买家,车子已经不在店内。双方各执一词、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选择报警处理,寻求警方调解。

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多次协调沟通,事情终于有了折中结果。

为了拿回自己原本的车辆,刘女士不得不额外承担费用,最终一共花费2300元,从二手买家手中将这辆电动车成功赎回。

折腾数日、花钱又费心,本以为风波到此结束,可接下来的一幕,彻底让刘女士怒不可遏。

车子开回家十多天后,刘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充电异常、续航明显下降。

她仔细检查后震惊发现,自己原车配备的爱玛原厂石墨烯电瓶、原装充电器全部被换成了杂牌配件,质量和续航大打折扣。

更过分的是,店家早已把拆下来的原厂优质电瓶私自变卖牟利。

当刘女士上门找店家对峙、讨要原装配件时,门店老板娘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理直气壮,表示想要拿回配件就要再交300元费用。

店家辩解是二手买家要求更换配件,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没有任何过错。

这番说辞让刘女士彻底寒心,也让这场普通的未成年人交易纠纷彻底升级。

事件曝光后,引来大量网友热议。很多网友十分同情刘女士的遭遇,既心疼她费心为孩子付出却换来任性隐瞒,又愤慨商家趁虚而入、唯利是图,利用未成年人无知赚取不义之财。

站在刘女士的视角回望整件事,满心善意的付出,最后换来一连串的麻烦和损失,属实让人唏嘘。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爱护孩子不等于纵容孩子,日常除了物质给予,更要做好孩子的金钱观、物权观和责任感教育,让孩子明白家里财物不可私自处置,遇事要和家长沟通。

与此同时,商家诚信是经营之本。明知是未成年人私自售卖的贵重物品,不核实车主、不履行审慎义务,还私自调换、变卖原车核心配件,早已超出合法经营的范畴。

真诚守信、遵纪守法,既是商户的底线,也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只有家庭教育守住初心,商业经营守住底线,才能避免更多类似的荒唐纠纷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里女孩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变卖价值三千多元电动车,远超她日常消费范围,该卖车交易效力待定,刘女士事后明确不认可这笔买卖,交易本身无效。

商家收车时没仔细核对车主身份存在过错,私自更换、变卖原车电瓶配件还要加价,理应返还原厂配件,无法返还就要折价赔偿,同时刘女士监护不到位,也需要承担部分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