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昭通一位40多岁的独居大姐,凌晨醒来发现身体不对劲,DNA铁证如山,可警方却给了她一个“无犯罪事实”的结论。
这件事曝光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家都疑惑,既然DNA证据都有了,为什么会得出无犯罪事实的结论?
整件事的起因要从2026年的1月份说起。
汪女士今年四十出头,十年前和丈夫分开之后一直独自居住在县城小区里。
她在一次买窗帘的时候与浦某相识,并主动上门安装窗帘。
窗帘安装完成之后,蒲某没有断了联系,频繁在微信上主动给汪女士发消息。
蒲某经常找各种借口想要上门,夜里发消息说想去她家坐坐,还说想上门吃饭,每一次都被汪女士直白回绝。
2026年3月6号晚上,事情出现转折。
蒲某接连发多条微信邀约上门,全部被汪羽拒绝,蒲某当时已经喝了不少白酒,没有听从劝阻,直接打车赶到汪女士居住的单元楼下,汪女士为了顾及浦某的面子,便同意他上来坐坐。
两人进屋之后简单倒了两杯酒小酌,汪女士平时几乎不碰酒水,两杯下肚之后脑袋快速发沉,浑身发软,意识开始变得模糊。
3月7号凌晨,汪女士从睡梦中惊醒,身体传来明显异样,瞬间反应过来自己遭到侵犯。
她第一时间联系外地朋友,在朋友的劝说下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没有清理身上衣物,完整保留现场所有物证。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连夜赶到汪女士家中,当场提取现场痕迹,带着她前往医院抽血检测体内酒精浓度,同步采集下体、内衣、胸口多处生物检材。
第二天一早,汪女士前往派出所做完整笔录,把聊天记录、录音全部交给办案民警留存。
3月24号,公安出具正式法医鉴定报告,所有送检物证全部检出蒲某 DNA,二十三个基因座完全对应匹配,法医文书明确证实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拿到鉴定报告的汪羽以为物证齐全,对方一定会被追究责任,可4月7号,她收到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写明经过审查,认定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
汪女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按照法定流程向原公安部门提交复议申请,5月5号,县公安局完成复议审查,维持不予立案的原有结论。
汪女士继续向上一级昭通市公安局提交复核申请,6月11号,市级公安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依旧认定没有犯罪事实,驳回她的诉求。
接连两次维权全部失败,汪女士没有放弃,继续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很多普通老百姓看到这里都会产生疑问,DNA 鉴定已经实打实证明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为什么公安依旧判定没有犯罪事实。
从法律层面来看,强奸罪成立有两个缺一不可的核心条件,第一是双方发生性关系,第二是这个行为完全违背女性自身真实意愿。
DNA 鉴定只能证明第一条事实,无法直接证明蒲某当时的行为属于强迫侵害,这也是本次案件产生巨大争议的关键点。
国内法律明确规定,醉酒之后失去自主判断、行动反抗能力的女性,男性借机发生性关系,可以直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犯罪。
区分自愿和性侵的核心,要看女性醉酒程度,以及事发全程有没有持续、清晰的拒绝行为。
现实里很多独居女性碍于人情情面,不好意思直接驱赶上门熟人,这种妥协不等于同意发生亲密关系。
刑事案件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现有证据不能百分百锁定存在强迫、胁迫行为,公安就不能随意立案抓人。
汪女士现在走的立案监督流程,是法律给到受害人的正规救济渠道。
检察院会完整调取公安全部卷宗材料,重新核对聊天记录、录音、法医鉴定、笔录等全部证据,审查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
如果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现有证据存在犯罪嫌疑,会下达文书要求公安重新立案侦查,补充收集更多线索查清整件事完整经过。
普通人看完这件事,能看清独居女性日常相处需要守住的边界。
面对他人提出的不合理上门要求,一定要从一开始就明确拒绝,不要因为不好意思给对方留下“还有机会”的错误预期,更不要在已经明确拒绝对方之后,因为怕伤情面妥协让对方进门。
信源:[观威海-40岁独居女子称在家中遭窗帘店老板性侵,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窗帘店老板娘回应:都是熟人,你情我愿的,自己无权问丈夫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