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坚持不受国际司法约束。
美国司法部在7月2日正式对外发声,明确拒绝承认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拥有任何司法管辖权,再次公开划清与国际司法体系的界限。美国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专门致信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赤根智子,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美方立场,态度坚决、不留余地。
国际刑事法院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专门负责审理战争罪、反人类罪等重大国际罪行,目的是统一全球司法标准、约束各国违法行为。按照规则,即便部分国家没有签约,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对相关人员行使管辖权。
而美国的核心理由非常直接:美国从来没有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不属于该体系的缔约国。在美方的法理逻辑里,没有签署的条约就对本国没有约束力,国际刑事法院无权管辖美国政府、美军人员以及普通美国公民。
事实上,美国抵触这家法院由来已久。早年间美国曾短暂签署相关文件,但后续反悔并退出,始终拒绝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约束。核心顾虑在于,美国常年在全球各地驻军、开展军事行动,很容易产生战争行为争议。一旦承认法院管辖权,美军海外行动、驻外官员都有可能被立案调查、追责审判,这是美国绝对无法接受的。
本次最新声明进一步明确了美方的实操底线:今后国际刑事法院但凡针对美方人员开展案件调查、人员传唤、问询取证、司法诉讼等一切工作,美国全部不予配合。同时美方明确承诺,绝不会引渡、移交任何一名美国人员给国际刑事法院。
简单理解,哪怕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发出调查令、逮捕令,启动完整司法追责程序,美国也会直接无视,不认可、不执行、不配合。
这一行为也直观体现出美国长期奉行的国际法双重标准:对其他国家严格套用国际规则,要求无条件遵守、接受国际司法监督;但轮到自己时,却以主权为由拒绝一切外部约束,不接受独立国际司法机构的审查和审判。这种选择性守法的做法,也让国际司法的公平性、权威性大打折扣,全球统一的法治秩序面临明显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