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不带娃被儿媳妇打断四根肋骨,看到这样的新闻,我觉得有这样的儿媳妇是可悲的,更可悲的是,连儿子也认为“母亲没有好好带孩子”。
老人没有义务给儿女带孩子,帮你带孩子是情分,不是本分,不要用儿子儿媳的身份来绑架老人,自己的孩子自己带,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作为父母和成年人的一个责任和担当。
儿媳将婆婆打断4根肋骨,经鉴定已达轻伤二级标准,这是触犯《刑法》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这个儿媳妇对于婆婆的暴力伤害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儿子“理直气壮”的态度其实暴露的是法律意识的极度缺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辈才有抚养的义务,否则,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祖辈。儿子认为“母亲没有好好带孩子”,此观点不仅仅违法,违背伦理,而且儿媳妇也涉及故意伤害罪,作为婆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件事,也给很多提了一个醒,“代际帮扶”与“法定责任”是有明确的要求和界限的,老人的晚年生活选择权必须得到尊重,以亲情之名行侵害之实为法律所不容。带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祖辈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