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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难逃追责,易加增材IPO折戟数月后中信证券两保代被警示,公司投行数收罚单

蓝鲸新闻7月3日讯(记者王婉莹)IPO虽撤回却未能免责。记者注意到,上交所近日连发两份监管警示决定书,对杭州易加三维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加增材”)、公司三名核心高管,以及中信证券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董超、余启东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易加增材主要从事工业级增材制造装备研发生产与销售、3D打印服务及技术开发,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科创板IPO之路始于2023年12月,启动A股IPO辅导,2025年6月30日科创板首发申请获上交所受理,7月19日进入问询阶段,原计划募资12.05亿元,由中信证券担任独家保荐机构。然而其在现场督导过程中多项问题暴露,2026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撤回上市申请,审核程序终止。

不过,即便项目撤回,监管仍在完成全流程核查后出具处罚措施。

上交所现场督导查明,易加增材存在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与信息披露不一致;发行人研发费用披露金额不准确等问题。譬如,报告期内,发行人工时台账存在事后集中补编的情形且基础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此外,其他研发项目资料可靠性不足,发行人钉钉系统存在集中补编历史废料处理单、收发存台账、立项资料、会议资料、变更审批单等资料的情况,不同来源的项目资料内容存在矛盾等。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健浩、总经理吴朋越、财务负责人李咏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被予以监管警示。

董超、余启东作为中信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其一,研发内控有效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相关核查不到位。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存在研发基础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形。大量研发工时台账系事后集中补编,钉钉系统内废料单、立项文件、变更审批单等核心研发资料批量后补,不同渠道留存资料内容相互矛盾。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研发工时统计记录的准确性,未审慎评估工时记录不准确对研发薪酬分摊计算的影响,未充分关注异常研发领料的去向、研发设备的实际用途及研发部门费用分摊不准确等问题。

其二,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密切关系。杭州蓝晟管理咨询实际控制的杭州源志多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4%股权。现场督导发现,杭州蓝晟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永盛控股集团关系密切,存在永盛控股子公司人员担任杭州蓝晟总经理、工商预留邮箱及手机号重叠、杭州蓝晟配合永盛控股大量资金过桥、源志多盈入股发行人资金来自永盛控股关联公司借款等多项异常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前杭州蓝晟控股股东曾为永盛控股代持发行人股权。在此背景下,保荐人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充分核查杭州蓝晟与永盛控股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交所认定,保荐人在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有效核查发行人研发内控有效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股东间在资金、人员、工商信息等多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代表人董超、余启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监管警示。

记者关注到,董超系中信证券资深保代,曾负责或参与了振德医疗、当虹科技、福莱蒽特、禾迈股份等多个IPO项目。

总的来看,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共撤回4个项目,分别为宁波丰沃增压科技、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浙江高腾机电制造、易加增材,其中易加增材为“带病闯关”。

从监管态势来看,券商不能通过撤回项目逃避“看门人”责任,执业瑕疵一旦查实,事后追责已成常态。

聚焦投行罚单,去年6月,深交所对中信证券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监管函显示,中信证券未充分核查辉芒微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两名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年5月,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及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四名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警示决定。事由为中信证券在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出具了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但该公司近期曾因IPO保荐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已不符合适用分类审核机制的条件。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信证券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72单,承销规模现金类及资产类人民币2706.46亿元,市场份额24.36%,承销规模排名市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