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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吵翻的民族团结法,唐湘龙给出清醒解读,别被绿媒带节奏夸大恐慌 台媒对《民族

岛内吵翻的民族团结法,唐湘龙给出清醒解读,别被绿媒带节奏夸大恐慌

台媒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吵了好几天——“针对谁”“有没有用”“会不会执行”,翻来覆去都是同一个问题。

唐湘龙今天说了一段话,是目前应为止最客观的解读。

他说,中国大陆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内部有没有可能被人挑拨矛盾?当然有。西方国家过去搞疆独、藏独,表面上是讲人权、民主,底层逻辑是在制造民族仇恨。美国、欧洲也有类似的法律,只是他们叫“仇恨犯罪法”,不叫“民族团结促进法”。本质都一样——防止有人挑拨民族感情、制造社会撕裂。

唐湘龙还说了一个点:这部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确的“罚则”——没有“触犯第几条判几年”的条款。它是一部“规范性法律”,宣示原则性立场,给行政部门留操作空间。这不是针对台独的“长臂管辖”,是一部内部治理法。

唐湘龙把这套法律逻辑跟西方国家的“仇恨犯罪法”做了对比——欧美国家也有类似法律,用来杜绝挑拨种族仇恨的言论和行为。大陆用的是自己的法律语言,本质上做的是一样的事。


评论两句,唐湘龙这段解读,既说清楚了民族团结法的本质,也戳穿了绿媒“针对台湾”的过度解读。法律不是用来猜的,是用来遵守的。不搞分裂、不破坏民族团结的人,根本不需要担心。真正该紧张的,是那些天天在镜头前炒作“大陆威胁”、靠制造恐慌吃饭的人——谁觉得自己被“针对”了,那可能是因为他自己站在红线外面。

“君子不忧不惧。” 不搞分裂的人,根本不需要担心这部法。真正该紧张的,是对号入座的人。

如何看待唐湘龙说民族团结法跟西方的仇恨犯罪法本质一样,你认同这个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