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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因讨论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还引发了肢体冲突。情人一

福建龙岩,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因讨论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还引发了肢体冲突。情人一怒之下捡起石头猛砸男子,而男子劝阻无果后,猛地推了情人一把。万万没想到,情人摔倒时头面部撞击在地面,一下陷入了昏迷。后男子找朋友将情人送医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一审法院认定男子是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情人的家属坚持认为男子是故意杀人,要求改判并从重处罚。法院怎么判?

据悉,女子肖某和男子赖某都有家庭,肖某还有孩子,但二人还是背着配偶勾搭在了一起。

2025年4月29日傍晚,赖某与肖某相约见面,二人一起吃了晚饭,然后去酒店开了房,直到晚上22时许才从酒店离开。

之后,赖某开车将肖某送至其家附近,可肖某因为忘记带钥匙而没能进家门,又让赖某回来了。紧接着,赖某接上肖某一起开车去了一处偏僻的地方,二人在车上讨论感情问题。

万万没想到,二人说着说着就突然吵了起来,并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

为避免冲突持续升级影响行车安全,赖某率先推开车门下车,但肖某并未就此罢休,紧随其后下车,与赖某进行对峙。

在这个过程中,肖某瞥见路边散落的碎石块,当即捡起一块,追着赖某就砸。赖某多次躲闪、退让,反复劝说肖某要冷静,但肖某始终不肯停手,石块多次砸中赖某的身体、手臂,导致赖某身体出现多处轻微擦伤、淤青。

为躲避肖某的继续打砸,赖某又退回车内,可肖某追到了车门处,通过车窗位置对着车内的赖某继续殴打。

面对肖某的持续人身攻击,无处躲避的赖某情绪也彻底失控,情急之下伸手牢牢抓住肖某的手臂,用尽全身力气向前猛推了一下。

事发路段路面坚硬且凹凸不平,肖某被大力推倒后,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头面部重重撞击在地面上,当场昏迷了过去。

赖某见肖某一动不动躺在地上,瞬间慌神,当即上前查看肖某的状态,发现其双目紧闭、气息微弱。

在确认肖某真的是昏迷后,赖某第一时间打了好友的电话,等朋友赶到现场,二人一起将昏迷的肖某送到当地医院抢救。但经过5天的抢救,肖某最终未能醒来,医院宣告其死亡。

后肖某的父亲报了警,警方对赖某进行了审讯,在了解了整个案件发生过程后,以赖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赖某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罪,他明知道用力推倒肖某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仍放任自己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

赖某一方认为,他们的行为顶多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

其实,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追求的目的并不相同。

前者是追求剥夺被害的人身安全,而后者追求剥夺被害人的生命。

虽然肖某的死是赖某造成的,但赖某没有杀人的动机,他与肖某是情人关系,只是偶尔吵架。更何况事发时,是肖某先动手要用石块打砸赖某。

其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在赖某推倒肖某之前,二人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所以可以确定赖某具有伤害肖某的主观目的。

虽然肖某被推倒在地昏迷可能是赖某没有料到的,但赖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过失。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与赖某因不正当关系发生纠纷,然后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均有过错。但赖某在明知自己用力推倒肖某,可能会造成肖某受伤的结果后,仍放任结果的发生,说明其主观上有追求肖某受伤的故意。

因此,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赖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肖某的家属5.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赖某没有提出上诉,反倒是肖某的家属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的观点错误,赖某实际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否则在肖某倒地昏迷后,他应该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不是找朋友来送肖某去医院,这已经大大浪费了有效治疗时间。

同时,肖某的家属还主张让赖某支付肖某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

二审法院认为,赖某的行为的确属于故意伤害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诉求,认为这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只支持实际的损失。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肖某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自古奸情出人命,这话是真的不假。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网友,情感纠葛需要理性处置,冲动施暴必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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