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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2025年4月16日深夜11点多,张某和女友入住上海静安区一家酒店的一楼房间。两人刚发生亲密关系,张某突然听到窗户传来响动。他走到窗前拉开窗帘,发现窗户是开的,窗边躲着一个人。张某大声喝问,那人拔腿就跑。

张某立刻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李某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行踪——当天深夜,他在街上看到张某和女友走进酒店,就尾随进去。他想偷听两人在房间里做什么,满足自己的“变态癖好”。李某顺着声音摸到一楼酒店杂物间,从杂物间的窗户翻了出去。他发现房间开着灯,窗帘是纱窗,窗户也没关严。于是蹲在窗边偷窥了足足半个小时。之后掏出手机,伸手把纱窗扒开一条缝,把手机塞进去偷拍了大约十分钟。直到被张某发现,他才仓皇逃跑。

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他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但张某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他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方书面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律师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对张某在酒店房间内的私密行为进行偷拍,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关键的是酒店的失职。法院指出,李某在酒店内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偷听,行为明显异常,但酒店工作人员没能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作为场所经营者,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尽到应有责任。法院据此判决酒店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和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张某7000元(其中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酒店对这7000元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个“偷窥癖”的尾随,一次失职的酒店管理,一场官司打下来,偷窥者赔了7000块,酒店认了20%的责。

那扇没锁的窗户、那条没关严的纱窗、那个蹲在窗外长达半小时的身影——任何一个环节被卡住,这场噩梦都不会发生。可偏偏所有漏洞同时敞开着,把一对普通情侣的私密时刻变成了别人的“猎物”。

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偷窥不是“小事”,是违法行为;酒店不是“房东”,是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的服务者。那扇窗户外伸进来的手机,拍下的是隐私,撬动的是整个社会对“住宿安全”四个字的信任。

信息来源:参考红星新闻2026年7月3日报道《情侣住酒店亲密时遭窗外男子偷窥 法院:偷拍者赔7000元,酒店承担20%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