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二人在房间亲密相处,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这名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偷窥了半个小时,还伸进手机拍了十分钟,这哪是偶尔撞见,分明是蓄谋已久。
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涉事小伙李某自述,当晚他看到这对情侣进入酒店后,一路尾随,满足自己偷窥的变态癖好。他先是在多个房门外偷听,又翻窗绕到一楼房间窗外,蹲在窗边偷窥了半小时,随后伸手机进去偷拍了十分钟,直到被发现才逃跑。这一系列操作,已经超出了“好奇”的范畴,每一步都是在有计划地侵犯他人的隐私尊严。
男子检查过窗户应该是关着的,可它偏偏没锁上。
酒店房间的窗户,本应是保护住客隐私和安全的第一道物理防线。如果窗户能从外面轻易拉开,这道防线就等于形同虚设。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酒店对于李某在酒店内多个房门外偷听的异常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询问、制止,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窗户的锁扣坏了多久,酒店有没有定期检修,这些细节都会影响责任的认定。
这对情侣在房间内正亲密相处的时候,窗外有一双眼睛盯了整整半小时。
这种被偷窥的恐惧,不是“反正没拍清楚”就能抹掉的。法院最终酌定偷拍者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加上律师费5000元,共计赔偿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2000元,在很多受害者看来,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当晚受到的惊吓和屈辱。
法院判定酒店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个比例值得细品。
酒店不是偷拍的直接实施者,但它作为场所经营者,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酒店未尽到该义务,因此要在李某赔偿的7000元中承担20%的补充责任。这20%更像一个警示:酒店不能收了房费就不管窗户安不安全、有没有可疑人员在窗外晃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男子索赔超过2万元,实际判下来的赔偿是7000元。
索赔金额和实际判赔之间的落差,说明法院在隐私侵权案件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还是比较谨慎的。以往同类案件中,偷拍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多在1000元到5000元之间。除非偷拍视频被大规模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否则很难拿到高额赔偿。
想靠偷拍满足变态癖好的人,这笔账其实很好算。
行政拘留几天,罚几百块钱,再赔几千块精神损失,加起来不过万把块。可对被偷拍的人来说,那种被人暗中窥视的恐惧,可能要持续很长时间。这种违法成本低、精神伤害重的错位,让偷窥者始终有侥幸心理。李某最终被判赔7000元并书面道歉,但那个夜晚留给张某和女友的心理阴影,可能远比7000元要重得多。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张某诉李某、某酒店隐私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2026年7月2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