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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个13岁的初二女孩,在2024年7月被两名男子诱骗至出租屋后遭遇性侵。

内蒙古,一个13岁的初二女孩,在2024年7月被两名男子诱骗至出租屋后遭遇性侵。更令人心碎的是,同时受害的还有另一名刚过完12岁生日、还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孩小英。两人随即向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也以强奸案立案侦查。然而,四个月后,警方却以一纸“没有犯罪事实”的决定书撤销了案件。一个12岁、一个13岁,在法律的明确界定中都属于幼女,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撤案的过程,让两个家庭的伤痛雪上加霜。

根据小芬手写的自述书,2024年7月12日,她被同届同学推送的微信名片加了包某某为好友。对方嘲讽她是“照骗”,为了证明自己,她答应了见面。到达指定公寓后,包某某将她引入房间,屋内还有另一名不认识的男孩吴某。两人先后对她实施了性侵。施暴过程中,吴某用手机录制了视频。

事后,两人还带着小芬去吃麻辣烫、打台球,回家前甚至让她付了8元台球费。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后两名男生以曝光视频威胁,多次与她见面并发生关系。7月21日,小芬发现身体不适,要求包某某支付医药费,对方却带人闯入她家,指责她“敲诈勒索”,还打了在房间里的小英。当天,小英的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到五一派出所报案,案件随后移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当晚,包某某和吴某被抓捕审讯。但到了2024年11月29日,警方却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办案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经过市级公安和检察机关等多部门调查,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属实,“办案没问题”。

2025年,家属向乌兰浩特检察院申请监督,检方回复称未发现警方在撤案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公安机关也再次回复,“该案不存在执法问题,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

警方给出的撤案理由有两点。一是两名男子虽承认与女孩发生关系,但认为其无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二是两人辩称不知女孩未满14岁。小芬的哥哥叶斌对此难以接受,他质疑道:“他通过我妹同届同学介绍加的好友,怎么会不知道她多大?”

一个13岁的女孩,在被锁在屋内、被拍视频威胁的情况下,所谓的“无明显反抗”难道就能等同于“自愿”吗?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立法本意就在于,法律推定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犯罪。更何况,这两名男子不仅实施了性侵,还以视频相威胁,多次强迫女孩与其发生关系。

此外,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不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都构成强奸罪。付建建议女孩家属可直接向兴安盟检察分院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撤案决定进行依法监督。

两个受害女孩都来自单亲家庭,家庭条件并不宽裕。小芬5个月大时母亲就离了婚,靠打工养活两个孩子。一个13岁女孩,不仅经历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承受着被视频威胁的心理恐惧。当她和家人鼓起勇气报案后,等来的却是撤案的结果。

另一个12岁女孩的家庭同样在漫长的申诉中一次次碰壁。一个撤案决定,让两个女孩的遭遇在法律程序上画上了句号,但她们心里的伤疤恐怕永远无法愈合。

一个12岁、一个13岁的女孩,本该在校园里读书成长,却遭遇了这样的伤害。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本意就是为她们撑起一把伞。这起案件的撤案决定依然悬而未决,两个女孩和她们的家庭还在等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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