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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多爱啊?” 7月2日报道,湖北,一男子明知女子已婚,还是没控制住自己和她发生

“得多爱啊?” 7月2日报道,湖北,一男子明知女子已婚,还是没控制住自己和她发生了关系。当他得知女子想离婚时,竟高兴得直接转了8000块让女子请律师。可谁也没想到,婚还没离成,两人倒先分手了。男子一气之下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还钱,法院驳回了!

事情的男主赵某和女主王某,认识之后没多久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最关键的一点是,赵某从一开始就清楚,王某是有合法丈夫、有完整家庭的。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俩人悄悄维持了一段时间,相处过程中,王某跟赵某提了一句,自己打算和丈夫离婚。

这话在赵某听来,是天大的喜讯。他一直觉得自己和王某是真心相处,就等对方恢复单身,俩人就能光明正大在一起。为了让离婚的事进展快一点,也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赵某主动给王某转了 8000 块钱,转钱的时候说得很明白,这笔钱就是专门给王某请离婚律师用的。

赵某当时觉得,这八千块花得很值,能推动离婚的事早点落地,等王某顺利离婚,俩人就能正式在一起,这点投入不算什么。可事情并没有如他所愿,离婚的事还没走出实质性进展,王某和赵某自己先因为日常琐事闹起了矛盾,吵来吵去感情消耗完了,直接分了手。

这下赵某彻底不平衡了。他越想越觉得亏:钱是给你打离婚官司用的,现在你婚也没离成,我俩也散了,这笔钱你拿着没有道理,必须退给我。他找王某要了好几次,都被对方直接拒绝。咽不下这口气的赵某,干脆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 8000 元。

法庭上,赵某主张,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王某成功离婚,现在条件没达成,赠与就不生效,王某理应把钱退回来。王某这边的回应也很干脆,钱是你当初自愿转来当律师费的,既不是借款也没有约定要还,现在分手就往回要,没有依据。

最终法院的判决,直接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清晰:赵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和她保持婚外情人关系,还主动出资帮助对方打离婚官司,这个行为本身的目的就是破坏他人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律上有个基本规则,因为不法原因给付出去的钱财,属于自然债务,已经交付的就不能再要求返还。直白点说就是,你为了做一件本身就不合规矩、不被法律认可的事花了钱,事后反悔想要回来,法律不会支持你。所以赵某这八千块,法院不支持他往回追。判决下来之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这份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很多人看到这可能会想不通,难道插足别人婚姻花的钱,就白白给出去了?这不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吗?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个判决的核心,不是偏袒女方,也不是认可婚外情,而是法律最基本的立场:不保护任何基于不法行为的利益。

我们平时常看到原配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和这个案子本质完全不同。那种情况里,原配是合法婚姻的受害者,丈夫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侵犯的是原配的合法财产权,所以法律支持原配往回要。

但这个案子里,赵某是主动介入他人婚姻的一方,他花钱的目的就是拆散别人的家庭,从动机到行为都不符合公序良俗,法律不可能站在过错方这边,帮他挽回损失。

说白了,法律就是在明确一件事:插足别人婚姻是有成本的,而且这个成本得你自己承担。要是这种钱都能通过法院要回来,那插足婚姻就没有了风险,成功了就上位,不成功还能把钱拿回来,这样才会真正破坏婚姻秩序。

回头看整件事,赵某钱和人都没捞着,还把自己插足别人家庭的事闹到了法院,所有人都知道了这件事。网友调侃说 “得多爱啊”,其实与其说是感情深,不如说是他对上位有预期,最后预期落空了而已。他以为自己能得偿所愿,结果从一开始就站在了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对立面,拿不回钱是必然的结果。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要介入他人的婚姻,不要在不正当的关系里投入钱财和感情。走不符合规矩的路,最后只会自己吃亏。八千块买一个教训,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至少能让人记清楚,公序良俗的底线不能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