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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发文:“美国与欧盟就中国新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

7月3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发文:“美国与欧盟就中国新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达关切,尤其担忧新法的域外适用条款或将为‘长臂管辖’提供法律依据。”

表面上看,不少读者顺着联合早报的报道产生错觉,认为美欧的担忧有理有据,觉得《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域外适用条款会无差别约束境外普通人、企业与正常交流活动,等同于美国那种肆意干预全球的长臂管辖,会挤压海外民众言论与经贸自由。

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点,本法第六十三条和美式长臂管辖从根源上完全不能等同。该条款严格限定追责对象,仅针对境外组织、个人专门针对中国实施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极端违法行为,属于国际法公认的保护性管辖,不新设罪名,正常学术交流、商贸往来、客观评论都不在约束范围内;反观美欧自身常年大范围推行域外管辖,美国靠次级制裁随意限制全球企业,欧盟竞争法、制裁条例也动辄约束第三国主体,二者是扩张性霸权工具,和我国防御性反分裂立法有着本质区别。

更重要的是,美欧刻意偷换概念制造舆论焦虑,真实诉求并非担忧普通民众权益,而是新法补上法律漏洞,堵住西方借境外分裂势力插手我国民族、台海事务的渠道。过去数十年西方各类基金会、媒体长期扶持境内外分裂分子,借民族议题抹黑中国、干涉内政,如今我国以法律明确追责路径,断了他们操弄分裂议题的抓手,才借“长臂管辖”的说辞施压,本质是不愿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手段。

更讽刺的是,美欧一边手握大范围域外执法权,动辄制裁全球各国企业、单边限制第三方经贸,将域外管辖当作打压对手的武器;一边却对中国维护主权、打击分裂的有限立法大加批判,双标心态暴露无遗。自己行使域外权力便是维护价值观,中国守住国土完整、遏制分裂就被扣上“扩张法权”帽子,双重评判标准一目了然。

而这标志着,西方所谓“国际法、公平规则”只是服务自身霸权的话术,只要他国出台维护主权安全的法律,便会集体炒作负面论调,借舆论施压阻挠他国完善自身法治体系。

说到底,域外适用条款是主权国家正当立法,边界清晰、适用审慎,不会干扰正常国际往来。美欧无端关切本质是不甘心失去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筹码,混淆保护性管辖与霸权长臂管辖的说辞,根本站不住法理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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