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的在单位当众侮辱女同事,先是骂人家,你太 骚了!随后又跑进走廊重复辱骂,接着回到办公区又当面斥责女同事:你是不是人品有问题?女同事无语的很,好好的来上班的,却被男同事这样羞辱,立刻就跟单位投诉了。公司得知后,第一时间将男子给开除了。男子表示:我是单位的老员工啊!而且我说的是古代文化中的离骚!
老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副很多人眼里的铁饭碗,让他一句话给砸了。
202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老金当着一屋子同事的面,冲女同事小孙大喊“你太骚了”。喊完不算完,追到走廊里继续喊叫。回到办公室,又补一刀:“人品有问题。”
公司反应很快。小孙邮件投诉,工会介入调查,调取监控、访谈员工、全程录音、签字确认。六天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老金手上。
老金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法庭上他抛出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说辞。
他说“骚”是《诗经》和《离骚》,是古代诗歌和文化,是公司和同事理解错了。
这个辩解拿到法庭上说,侮辱的不是《离骚》,是法官的智商。
还原一下现场。办公室,大白天,当着一屋子同事的面,指着一位女同事喊“你太骚了”,追到走廊里重复喊叫,回来又补一句“人品有问题”。监控视频、投诉邮件、调查录音、好几位同事的证言。所有东西叠一块,就一个事实:当众辱骂。
脏话被戳穿了,就拿《离骚》当挡箭牌。这不叫辩解,这叫耍赖。
法院没跟他废话。一审认定,金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孙某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干预,并于2021年8月17日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值得琢磨:金某的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这四个字,法律上听着挺虚,放到这件事上看,每一笔都扎在肉上。一个女同事好好来上班,被男同事当众用那种词骂,追到走廊里继续骂,全公司的人都看着听着。她做错了什么?什么都没做错。可她承受了什么?心理测评显示需要专业干预,最后于2021年8月17日离职。
老话讲“恶语伤人六月寒”。搁在今天这个办公室里头,半点不假。语言暴力的伤害,有时候比拳头还重,因为它砍的是一个人的尊严和社会评价。
说到这儿,我想聊聊老金那句“我是单位的老员工”。这话里藏着什么意思?我干得久我就说了算,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拿我没辙。这个想法在太多老员工脑子里扎了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用赔钱。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免死金牌,它保的是你好好干活的权利,不是你随便骂人的底气。
我的看法是,这件事真正让人警醒的不是老金被开除了,而是直到今天还有太多人把职场当自家客厅,把同事当可以随意拿捏的对象,把规章制度当墙上挂着玩的装饰画。他们不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你在公共场合说的话,定义权不在你嘴里,在听的人耳朵里。你觉得自己在开玩笑、在发泄、在表达文学素养,可对方听到的就是骂人话,是在全公司面前被人踩着脸。法院认的就是这个理,不认你的瞎掰。
公司在这件事上没含糊。投诉来了就查,查完了就办,不拖不护。这才是用人单位该有的样子。相关司法判例也一再表明,企业有责任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对女职工的侵害。保护员工不受侮辱和骚扰,不是额外的善举,是法定义务。
回到老金身上。一个入职刚满两年的员工,为一句脏话丢了工作,还搭进去47万的赔偿请求。代价够大。但仔细想想,他丢掉的不是一份工作,是成年人在公共场合最基本的边界感。办公室里敢这么张口就骂的人,平时也不会是头回干这种事。公司不处理他,下一个被骂的是谁?下一个被逼到做心理疏导的又是谁?
职场不讲排辈分那一套。你给别人留面子,别人才给你留位子。你踩别人的脸,规章就踩你的饭碗。
尊严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一旦被人踩在脚下,想捡起来就难了。老金以为搬出《离骚》就能糊弄过去,他忘了法院审的是事,不是考他语文。成年人张嘴之前最好想清楚,你说出去的每个字,都可能原路弹回来砸自己脚上。这就是这件事给所有人的实话。
综合海峡网2026年7月3日复盘报道及公开司法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