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了买保险“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坚持缴费30年,到期兑现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据报道,深圳陈先生1995年投保养老保险,保单白纸黑字明确写明:年满60岁按月领取养老金50万元。
陈先生按照规定,一年缴费8000多,连续足额缴费30年。2025年,陈先生年满退休年龄后,保险公司首月正常打款50万元后,次月停发。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当年工作人员录入失误,把“一次性领取50万”错写成“按月领取”,属于内部操作差错,只同意一次性兑付50万元。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按照保单逐月给付陈先生50万元?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制式书面凭证,公章齐全、文字清晰,没有涂改痕迹,说明保单是合法有效的,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给付陈先生每月50万元。
至于员工书写录入出错,属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漏洞。这笔经营风险,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老老实实缴费30年的投保人。
投保人没有参与保单制作,没有任何过错,不该为保险公司员工的粗心买单。
即便是员工书写录入出错,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想要撤销合同,最长有效期为5年。
这份保单1995年签订,保险公司最晚应该在2000年就核查保单、纠正笔误。
整整30年,保险公司年年正常扣费、承保,从来没有告知投保人保单存在错误,说明保险公司已经认可了这份保单的内容和这份保单的效力。
不能等到陈先生交付30年,该保险公司履约了,保险公司翻出旧账,说错了。
如果是这样,订合明有什么用?跟一张废纸有什么区别。订完合同,收完钱,等到履约时一句错了,就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再说了,保险条款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的,保单里白字黑字“按月领取50万”,表述得明明白白,没有任何歧义。
保险公司不能一句“员工写错录错了”就单方面改口。
保险最核心的底色是契约精神。保险公司手握合同原件、完整承保档案,三十年稳稳收取保费,兑现承诺时却以内部失误为由大幅降低赔付标准,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这份保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保险公司不能把自身员工的工作失误,当成拒不履约的借口。契约一旦落地,就要信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