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北京,一女子在商场停车场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破旧捷安特自行车,认为是无主物就骑回了家。后车主报警求助,警方找到女子时,对方还辩称只是临时借用,并没有偷车的打算,可警方还是对女子作出了行政处罚。
女子不服处罚决定,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女子的辩护人认为,女子主观上并无偷车打算,是误认为涉案自行车属于共享单车,且该车现价值不足50元,没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法院这样判!
在法庭辩论环节,李某和辩护律师极力主张把涉案车辆看成了街边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承办法官看着证据目录里那份标注着捷安特品牌的鉴定报告,心里估计觉得十分荒唐。捷安特这个品牌在中国自行车市场深耕多年,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
一九七二年,刘金标同几位合伙人在台湾省台中县大甲镇创办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初期这家企业主要替欧美知名自行车品牌进行代工生产。经过近十年的技术积累,刘金标在一九八一年决定走向台前,正式推出捷安特自有品牌。
一九九二年捷安特在江苏省昆山市设立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随着昆山工厂的大规模投产,大量入门级城市通勤车以及中高端山地车进入国内各个专卖店。
捷安特产品涂装与车架结构带有极强的品牌辨识度。哪怕是一辆旧车,捷安特自行车与市面上色彩统一的共享单车也有着天壤之别。李某声称产生误认,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认知常理。
回到车主刚报案的那天,北京办案民警接到群众求助后,迅速调取商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很快查明李某的行踪。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找到李某住所,竟然在李某私密的卧室内发现了那辆丢失的自行车。
基于这一关键事实,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部法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安管理需求,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审议通过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新法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办案程序。更重要的是,法律实践界定盗窃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李某未经允许骑走他人的自行车,不仅没有停放在公共区域,反而直接推进自己的卧室藏匿。办案民警认定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处罚决定于法有据。
面对警方的处罚决定,李某心中十分不服,于是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能够顺利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得益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通过,自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在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家对行政诉讼法进行重大修订,新法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这次修订扩大了受案范围,充分保障老百姓的起诉权利。法院立案庭依法登记受理李某的诉状,充分体现司法机关对公民诉权的尊重与保障。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结合捷安特自行车独特的外观特征,认定李某把涉案自行车看作共享单车的辩解不能成立。李某明知车辆属于他人,依然擅自骑回私宅存放,斩露出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完全符合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坚持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查明李某自始至终没有采取任何归还车辆的实际行动,临时借用一说毫无根据。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李某试图撤销处罚的诉求彻底落空。
信源:搜狐法治《北京女子误认共享单车骑走他人单车,起诉公安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