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也太肥了!陕西宝鸡,63岁老人牙疼,被口腔医院转车接走,结果一次性给老人拔了12颗牙,种了10颗牙,直接转走老人卡里的18800元,还签了6200元欠条,事后老人家属发现老人失联,四处找人,直到晚上8点多才在口腔医院找到独自输液的老人,咬着纱布,满嘴是伤,半边脸都肿了,称自己没劲,心脏疼,老人儿女气又心疼,但更多的是怕,老人做过4个支架,还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这要出点事可怎么办,于是找医院要说法,谁知道医院的回答让所有人都无法接受!
李大爷今年63岁,常年受心梗、高血压、糖尿病困扰,肾脏也有毛病,日常离不开各类药物维持身体状态。
前段时间在家牙疼难忍,得知某口腔宣传,提供免费口腔检查,还能专车上门接送老人,不用自己跑腿。
李大爷想着只是去看看那颗疼的牙,做个简单修补,于是联系了工作人员上门接人。
抵达门店之后,工作人员全程围着老人讲解口腔问题,拿着片子不断放大牙齿问题。
把原本只有一颗坏牙的情况,说成满口牙齿都存在严重隐患,不全部拔除种植,后续会引发各类全身性疾病。
老人文化程度不高,本身就害怕身体出状况,听完一连串吓唬人的说辞,心里瞬间慌了神。
沟通费用和手术方案时,工作人员报价全下来需要4万。
得知李大爷没有那么多钱,主动降价到2.5万元。
随后主动拿过李大爷的手机,全程由对方操作付款,只让老人配合刷脸确认。
把李大爷卡里和微信里的钱加起来18800元全部转走,最后只给老人留了30几元现金,留着打车回家。
但这些钱跟2.5万元还差存款6200元,于是工作人员又劝说李大爷写下6200元的欠条,承诺后期慢慢补齐即可。
当时老人明确告知医护人员自己有心梗病史,心脏支架手术史等方面疾病。
按照正规口腔诊疗规范,这类患者单次拔牙最多一两颗,还要做好术前全面体检、心电监护,分多次完成治疗。
可这家口腔医直接一次性给李大爷拔除12颗牙齿,同步植入10颗种植体,手术创伤特别大。
等手术结束时天色已晚,家属迟迟联系不上老人,着急四处寻找。
后来在输液的时候,才将手机还给李大爷,李大爷才联系上家人。
可等家属赶到时,已经晚上8点多,医院门店已经关门。
只剩老人独自留在输液室,嘴里不断渗 X,脸都肿了,整个人浑身无力。
李大爷儿女看着父亲的惨状,又心疼又生气,但更多的是后怕。
但事已至此,本以为做完种植牙就能正常吃饭生活,可术后麻烦接踵而至。
做完修复之后咬合完全不协调,反复调整多次依旧没有改善。
半边脸和左侧手臂长期发麻刺痛,不适感持续很久都没有缓解。
家属意识到不对劲,前往医院调取完整病历核对,一系列漏洞让人难以信服。
麻醉知情同意书上,李大爷性别被错误填写成女性,前后多次调取的病历内容出现多处前后矛盾。
记录里标注有专科医生会诊,可家属核实后发现,当天这名医生根本不在医院,所谓会诊记录完全属于虚假记录。
李大爷家属不干了,是谁给他们的胆子敢这么做。
万万让人没想到的是,医院这边却始终不认可家属提出的质疑。
对外表示12颗牙齿全部符合拔除标准,所有治疗项目都是老人自愿选择。
手机付款、签署欠条也都是老人自主同意,病历上的错误只是工作人员录入疏忽,不存在刻意造假、诱导消费的情况。
家属一气之下带着所有凭证向相关部门反馈此事,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后表示这家口腔机构存在过度医疗问题。
术前对高龄高危患者的身体风险评估存在重大疏漏,相关违规行为属实。
目前已经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后续会结合专家意见落实对应的处罚。
《民法典》第1227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老人仅单颗牙疼,医院夸大全口牙齿问题,一次性拔12颗、植入10颗种植体,远超病情所需,属于典型过度治疗。
《民典法》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尽义务造成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明知老人4枚心脏支架、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病史,未告知“一次性大量拔牙会诱发心梗”风险,未提供分次拔牙保守方案,只吓唬老人不种牙会加重心脏病,剥夺真实知情选择权。
对此,你怎么看那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