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法院判了!三名同饮者总共才赔17.7万余元,连家属索赔额的五分之一都不到 !组织者刘某担责4%,赔70471.60元;蔡某、于某各担3%,各赔53353.70元!这个结果一出来,网上直接炸开锅,有人说判轻了,有人说就该这么判,吵得不可开交。
我先给你扒扒细节,这酒局猫腻可不少!4个人4小时干36瓶500毫升啤酒,平均每人9瓶,算下来每27分钟就得灌下一瓶,这哪是聚餐,这是拼酒大赛啊!更过分的是于某,庭审证据显示贾某都已经趴桌上不省人事了,他还硬给人续了两次酒,这不是劝酒,这是往死里灌啊!
贾某自己也糊涂,34岁的成年人,喝成那样还敢骑电动车,不知道酒后骑非机动车照样危险吗?交警后来检测,他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这种状态下反应速度至少下降50%,撞上路边设施简直是必然事件 !我就纳闷了,喝到趴桌的人,怎么还有力气骑车?怎么就没人拦着?
这里必须说个专业知识点:共同饮酒人过错责任原则,不是同桌就必须赔,得有过错才担责!法院认定三名被告有两个核心过错:一是没尽到安全护送义务,让醉酒者独自骑车离开;二是于某有明显劝酒行为,刘某作为组织者没尽到管理责任 。这两条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一点不冤枉。
但为啥只赔17.7万?因为法院拎得清主次责任!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他自己过量饮酒、酒后骑车,这才是悲剧的根本原因,所 以得承担90%的主要责任 。同饮者的过错只是次要的,赔偿比例自然不可能高。
我再给你补个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不是说朋友喝了酒就得包接包送到底 !法律只要求尽到合理劝阻、护送义务,比如帮叫代驾、送回家或者联系家人,不是要你24小时贴身监护。这案子里三个人要是当时能拉住贾某,或者帮他叫个车,绝对不会赔这么多钱。
还有个关键点,很多人都忽略了:酒后骑电动车同样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要处5-50元罚款,发生事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别以为不是汽车就没事,电动车速度快,醉酒后操作失控,死亡率一点不比机动车低 !
互动点来了:你们遇到朋友喝到酩酊大醉,会主动送他回家吗?还是觉得他自己能行?你觉得这17.7万的赔偿,是多了还是少了?
我再说说我的看法,这判决太到位了!既没让同饮者当冤大头,也没纵容他们的疏忽,更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现在很多人酒局上就爱劝酒,觉得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出事了又想撇干净,哪有这么便宜的事?这判决就是给所有爱劝酒的人敲了警钟:别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也别拿自己的钱包开玩笑!
这里再给个知识点:责任比例的司法裁量,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来定比例!组织者责任通常比普通参与者重,劝酒者比不劝酒者重,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惯例。刘某作为组织者担4%,于某因劝酒担3%,蔡某作为普通参与者担3%,这个比� ��划分特别合理 。
还有人说家属索赔99万太贪心,我倒觉得能理解!34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突然没了顶梁柱,家庭打击多大啊!索赔99万不过是想争取更多保障,这是家属的权利。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过错,不是谁惨谁就有理,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互动点再走一个:你觉得酒局组织者该承担更多责任吗?如果朋友酒后出事,你会主动承担部分责任吗?
我最后再强调一句,这悲剧完全能避免!酒局上别劝酒,喝多了别骑车,朋友间互相多份关心,少份侥幸!别等到出人命了,才想起后悔,那时再怎么赔偿,也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法律不是要惩罚友情,而是要提醒所有人,情谊行为也要有底线,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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