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标之下,“长臂管辖”只是干涉借口
新加坡《联合早报》披露,美欧同步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所谓关切,无端扣上“搭建长臂管辖法律依据”的帽子,欧盟更接连通过议会决议、发言人公开喊话双重施压,说辞看似站在国际法高地,实则满是双重标准的霸权逻辑。
从欧盟表态不难看清其刻意扭曲的叙事:一方面指责中国立法防范境外分裂活动是“跨国管控”,另一方面对美欧自身沿用数十年、无边界约束的域外制裁体系绝口不提。
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可随意对全球自然人、企业实施冻结资产、限制入境,不问行为是否损害美欧本土安全,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典型长臂管辖。反观中国法律域外条款,仅针对境外组织、个人专门针对中国实施民族分裂、破坏团结的违法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保护性管辖”基本原则,是主权国家维护统一的常规立法,二者本质天差地别。
美欧此次同步炒作,本质并非担忧所谓“域外管辖”,而是忌惮中国以法治筑牢民族共同体防线,打破西方长期借民族议题渗透、干涉中国内政的操作空间。欧盟议会决议甚至直接要求废除主权国家国内立法,粗暴突破不干涉内政国际法基本准则,暴露其以人权为工具、干涉他国治理的真实图谋。
法理是非自有公论,双重标准难以服众。各国均有权立法抵御境外分裂破坏活动,美欧无权拿自身霸权标尺裁量他国法律。中方已多次严正澄清法律内涵、驳斥虚假解读,奉劝美欧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停止借法律议题制造对立、插手中国内部事务,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民族治理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