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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在健身房偶遇一名身材火辣的女子,竟瞬间起了邪念,一路尾随她进了更衣室

山东,一男子在健身房偶遇一名身材火辣的女子,竟瞬间起了邪念,一路尾随她进了更衣室。他不仅躲在暗处偷看,还悄悄在房间里装上了摄像头,把女子换衣服的过程偷拍了个干净。女子对此毫无察觉,直到无意间发现摄像头,才意识到自己的隐私可能早就被传播了出去,当场崩溃报警。

事情发生在今年 1 月,济宁任城区的一家健身房里,21 岁的李某是这家店的会员。当天他在健身房转悠的时候,盯上了前来健身的赵女士。

眼看着对方练完要去更衣室换衣服,李某提前摸进了女更衣室区域,找了个隐蔽的角落,把自己提前准备好的微型摄像头摆放妥当,调整角度对准换衣服的核心位置,就等着拍摄私密画面。

赵女士没多想,进了更衣室就锁上门换健身服,等她换完收拾随身物品的时候,无意间瞥见角落里有个不对劲的小物件,仔细辨认居然是个正在运行的微型摄像头。当时她整个人都懵了,自己换衣服的全过程肯定都被拍了下来。

更让她后怕的是,谁也不知道这个摄像头装了多久,之前有没有拍过其他人,存下来的视频会不会已经流到外面。越想越气的赵女士没有犹豫,当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场后很快固定了证据,顺着线索没费多大功夫就找到了安装摄像头的李某。人证物证俱在,李某也没什么可抵赖的,第二天警方就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侵犯隐私为由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涉案的微型摄像头也被依法收缴。

按很多人的固有想法,拘留七天这事就算翻篇了,可赵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她认为李某未经自己许可,偷偷在更衣室装摄像头偷拍,不仅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办案核查过程中视频还要经过多名工作人员浏览,相当于自己的私密画面被更多陌生人看到。

事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她出门都觉得不自在,正常生活和心理状态都受了很大影响,光靠七天拘留根本弥补不了这份伤害。于是她直接把李某告到了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 5000 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李某还提出了异议,说自己愿意赔礼道歉,但是 5000 元的精神损失费要得太高,自己没有传播视频,也没造成什么大范围的恶劣影响,不该赔这么多钱。

可法院审理后并不认可这个说法,首先李某是主动准备设备、刻意进入私密空间安装偷拍,主观上就是为了窥探他人隐私,手段隐蔽,过错非常明显;其次更衣室属于绝对的私密场所,拍摄内容又是身体私密部位,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困扰是必然结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合理合法。

就在 7 月初,法院公布了最终判决:李某需要在事发健身房的显著位置张贴书面道歉信,公开向赵女士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 元。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就是偷拍了几下,又没传到网上,又是拘留又是赔钱的,是不是罚得太重了。其实真的不重。往轻了说,这是明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最轻也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

往民事层面说,这是实打实的侵犯隐私权,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的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要是有人敢把偷拍的视频传到网上传播,甚至拿去售卖牟利,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直接会触碰刑法,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的。

其实类似的偷拍事件早就不是个例,酒店客房、商场试衣间、游泳馆更衣室,隔三差五就能曝出相关新闻。现在的偷拍设备越做越小,还能伪装成插座、挂钩、烟雾报警器各种日常物品,普通人稍不注意就会中招。

就像健身房这种地方,大家去了都是奔着放松锻炼,谁能想到换个衣服还要先跟偷拍设备斗智斗勇,进门先扫一遍墙角、挂钩、镜面边缘这些位置。本该是绝对安全私密的空间,搞得人人自危,最该为此买单的,就是那些动歪心思的偷拍者。

就说这个李某,21 岁的年纪,干点什么不好,非要琢磨这种上不了台面的事。七天拘留看着时间不长,可违法记录是跟着个人档案一辈子的,以后找工作、考学、办理相关证件都可能受影响,还赔了四千块钱,在常去的健身房圈子里也彻底没了脸面。就为了那点猎奇的心思,赔上自己的名声和前途,怎么算都是一笔亏到骨子里的账。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去健身房、住酒店还是逛商场试衣服,多留个心眼总没错,关灯看看有没有异常的红点,检查一下墙角、置物架这些隐蔽位置,花不了半分钟时间,能省去很多后续麻烦。

更重要的是,真遇上偷拍了千万别忍气吞声,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报警,该维权维权,该索赔索赔,不能让干坏事的人觉得违法成本很低。毕竟隐私是每个人的底线,谁伸手触碰了,就得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