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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男子去足浴店找女技师做按摩,在服务时说自己是老板。第二天男子拿出了2万

山东青岛,男子去足浴店找女技师做按摩,在服务时说自己是老板。第二天男子拿出了2万元,说想去女子的家里约会。女技师欣然同意,完事后,女子先把这些现金给放进自己包里。

之后男子又趁机把女子的黄金首饰骗到手,趁女技师出去的时候,男子脚底抹油溜走了。男子把黄金卖了65000多,转身就去买小轿车了!

这起案子最扎眼的地方,不是任某把金手镯、金项链、耳坠拿走,而是任某下手前已经把路数想得很细。任某在足浴店里先给自己安了一个黄金店老板的身份,女技师听完没有立刻起疑。

等到案发第二天,任某又抛出2万元,女技师看到现金,更容易相信任某真有这个财力。问题就在这里,任某拿出来的并不是真钱,而是练功券。

练功券不是地下假币,也不是民间能随便流通的票子。练功券原本是银行点钞训练时使用的用品,做得和人民币接近,但券面通常会标明不能流通,只能练功使用。

这个东西放在银行训练场景里没问题,带到社会上冒充现金,就变了性质。任某把练功券塞进这场交易里,表面看是出手阔气,实际是借假象压住对方的判断。女技师把钱放进包里那一刻,任某已经完成了第一步试探,任某知道女技师信了。

案情往后走,真正决定定性的,不是那2万元练功券,而是桌上的黄金首饰怎么离开房间。任某留宿后没有见好就收,反而继续编话,说自己做黄金生意,想看看首饰样式。

女技师把几样金饰拿出来后,任某又装出身体不舒服,让女技师外出买药。这个细节很要紧。女技师并没有答应把黄金送给任某,也没有说让任某拿走处理,女技师只是暂时离开,桌上财物仍然属于女技师控制范围。

任某趁空档卷走首饰,再把练功券一并带走,这种取财方式,和正常意义上的被骗交付不是一回事。

所以,办案机关后面没有把拿走黄金的部分按普通诈骗去认,而是按盗窃罪处理。原因并不复杂。诈骗罪强调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行把财物交出去。

盗窃罪强调行为人违背财物占有人意志,秘密把财物拿走。任某骗女技师出门,真正目的就是制造无人看管的空当,任某再快速收拾财物离开。

这个过程里,黄金首饰不是女技师主动交付,而是任某趁人不在秘密取走,性质就更接近盗窃。任某前面说自己是老板,说想看款式,说感冒买药,这些话都只是铺垫,最后落到法律上,还是要看财物怎么转移。

再往深里看,任某案子判得不轻,还有一个背景不能漏掉。任某不是第一次因财产犯罪进司法程序。裁判信息显示,任某此前已经有盗窃、抢夺、诈骗等前科,而且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形。

我国刑法在1979年就写入了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则,1997年修订刑法时继续明确,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对累犯制度作了完善。

任某落到这个框架里,法官考量的就不只是这一次卖金饰得了65491元,还要看任某是不是屡犯,是不是没有悔改表现,是不是存在挥霍赃款的情况。任某拿到卖金款后,很快购买摩托车和小轿车,这种行为也让案情显得更重。

事情发展到最后,女技师发现包里的2万元有问题,桌上的黄金也没了,任某已经不见踪影,女技师才意识到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套。前面那层老板身份是套,练功券是套,借看首饰还是套。

任某把每一步都接得很顺,靠的不是多高明的手段,就是抓住对方一时轻信。案子公开后,外界最容易注意的是男女约会和假钱,真正值得记住的,其实是这类案件常常不是一步完成,而是身份包装、道具伪装、临时借口连续叠加。

等到受害人回过神,财物已经完成转移,证据链也开始围着任某收紧。最终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个结果不只是对一次偷拿黄金的评价,也是对累犯再次作案的回应。

信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