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已婚少妇长的颇有姿色,嫌弃老公没本事,偷偷出轨了个腹肌男,俩人天天在一起。时间一长,少妇动了真感情,非要跟腹肌男一生一世,要跟老公离婚。
腹肌男很感动,马上转账8000块表示支持。但少妇婚还没离完,腹肌男就要分手,还要女子把8000块还给他。少妇很崩溃,就是不还。谁知腹肌男一点情分不讲,直接把少妇给告了。
赵某把王某告上法庭那一刻,估计没想过自己会输得这么彻底。庭上赵某梗着脖子说,这钱是让王某去请离婚律师的,现在王某婚都没离成,就得原样退回来。
王某在被告席上眼圈一直是红的,只咬着一句话,这是自愿给的,凭什么让我还。
法官没急着下判。翻开这类案子的卷宗,其实早在二十多年前,四川泸州就有过一桩性质相似、影响却大得多的官司,就是圈里常提的黄永彬遗赠案。
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的婚,日子过了三十来年,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张学英,从此就跟张学英同居,还对外以夫妻相称。
2001年4月,黄永彬肝癌到了晚期,撑着一口气立了份公证遗嘱,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再加上卖房款的一半,合起来六万来块,全留给了张学英。
同月22号人一走,张学英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去要东西,蒋伦芳不给,官司打到了纳溪区人民法院。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本来可以立遗嘱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本身也是正儿八经公证过的,形式上挑不出毛病。
可纳溪区法院2001年10月11日宣判的时候,援引的是《民法通则》第七条,说民事活动得尊重社会公德,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认定这份遗赠无效,驳回张学英的请求。
张学英不服上诉,同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个案子后来成了各地法院判婚外赠与纠纷的一根标杆。
"公序良俗"这四个字进法条也是一步一步来的,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只提了"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还没把这四个字直接写进去。
真正把"公序良俗"写进基本法,是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八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延续了这一表述,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又把话说死,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了这层底子,赵某这官司几乎就没有悬念。赵某明知王某有合法配偶,还掏出8000块催着王某去办离婚,钱的用途本身就冲着别人家的婚姻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讲得清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三人跑来搅局,法律没道理反过来保护搅局的人拿回自己的"投资"。
跟赵某这种"赠与人反悔型"正好对着来的,是另一类"配偶追索型"的判例。2018年江苏南通就有一桩,陈某从2015年到2017年,通过微信、支付宝陆陆续续给了婚外交往的李某三十多万,陈某妻子周某发现后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了。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援引当时《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就是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陈某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已经越权,赠与合同整体无效,李某得把钱全额吐出来。
两种案子摆在一块看就明白了。出轨方拿共同财产哄第三者,配偶能全额追回;第三者反过来找出轨方要回"感情费",法院一样不认。
回到巴东这桩8000块的官司,法庭最后到底怎么判,赵某能不能拿回这笔钱,王某又会不会因此翻盘,从泸州到南通这一路走下来的裁判思路,其实已经把答案埋在里面了。
信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