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大家原本以为同桌好友要承担高额赔偿,法院划分主次责任后的判决结果出乎不少人的意料!
2026年7月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文书。死者贾某的家属拿着诉状,情绪激动地要求同桌饮酒的三人全额承担各项损失。
法庭现场气氛凝重,被告席上的刘某、于某、蔡某内心满是懊悔与不安。一场普普通通的朋友聚餐酿成命案,九十九万元的巨额索赔宛如一座大山压在三名幸存好友心头。同桌吃饭少了一个人,活着的三个朋友真的要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吗?
那天晚上,刘某主动牵头张罗饭局,掏出腰包请客,把贾某、蔡某、于某聚拢到饭店。四名成年男子围坐一桌,推杯换盏完全忘记了节制。
整整四个小时的痛饮,四个人足足喝空了三十六瓶五百毫升的青岛啤酒。席间贾某妻子曾拨打电话询问贾某何时归家,可惜挂断电话后贾某并没有放下酒杯。
饭局彻底散场时,四个人一起走出饭店大门。到了分别的路口,刘某、蔡某、于某勾肩搭背相约前往台球厅继续娱乐,醉醺醺的贾某没有跟去打台球,孤身一人步行返回贾某经营的汽车维修中心。
家属之所以坚持起诉索赔,核心理由在于同桌喝酒的兄弟没有尽到护送和照顾义务。事情发展确实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贾某回到汽修店根本没有停步休息,立马推出一辆二轮电动车,连安全头盔都没有佩戴就跨上车座骑行回家。没骑出多远,贾某连人带车重重撞上路边的沿石和路灯杆。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查明,贾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唯一过错,需自行承担全责。
法官审理纠纷极为注重还原现场细节与区分过错程度。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贾某现年三十四岁,属于心智成熟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自身酒量极限,更该知晓醉酒骑车的致命危险。贾某盲目自信驾车上路,必须对丧命结果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对于三名酒友的过错,法庭作出了精细的责任切分。刘某作为饭局组局者兼买单人,担负的注意义务最重,被判承担百分之四的赔偿责任,需赔付七万零四百七十一元六角。
于某在饭局中看到贾某已经喝到趴在桌上短暂休息,依旧两次主动上前给贾某递酒,法庭判决于某承担百分之三的责任,赔偿五万三千三百五十三元七角。
蔡某明确知道贾某住处位置,散场时却没多加留意提醒,同样需承担百分之三的责任,赔偿金额与于某一致。三名酒友凑在一起,合计赔偿十七万七千余元。
同饮者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极低比例责任的裁判逻辑,在国内各地法院均有权威判例作为支撑。2026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副院长祖鹏向外界公开讲解了涉酒侵权典型案例。
北京三中院向公众明确警示,成年人放任自身过量饮酒引发意外,饮酒人本尊需自行承担百分之八十乃至百分之九十的法律责任。
祖鹏法官还特别通报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案。聚餐召集人虽然出面帮醉酒同伴呼叫了代驾司机,但未能确保同伴真正坐上代驾车辆,同伴执意自行无证驾车丧命,召集人照样要因为未履行彻底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酒桌社交考验的绝不只是单纯的人情交往,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底线。一场三十六瓶啤酒的饭局,换来一条鲜活生命的消逝,三个朋友永远甩不掉心里的阴影。朋友相聚饮酒本是乐事,但随时留意同伴醉酒状态并确保同伴安全返家,已经是所有共饮者避不开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