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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个大妈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家女儿要结婚了,男方把婚房写父母的名字,房贷

吉林,一个大妈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家女儿要结婚了,男方把婚房写父母的名字,房贷也是由他们父母偿还,这房子跟小两口没有半毛钱关系,他们只有居住权,你能接受吗?"

这位大妈的女儿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男方家里条件不错,出钱买了婚房,可房本上写的却是公婆两位老人的名字,贷款也由公婆按月偿还。

男方那边说得挺客气,房子留给小两口一直住,随便住多久都行。可大妈心里就是过不去这道坎,总觉得亲家两口子太会算计,是防着自家闺女,越想越窝火,跑到网上问网友该怎么办,要不要让闺女嫁过去。

这样的困惑其实不是头一回出现,早在 2005 年前后,北京、上海、深圳这些一线城市房价一路往上蹿,民间就冒出了一个说法,叫 "丈母娘刚需"。

经济学家易宪容当年在几场公开演讲里都提到过,女方家庭把男方有没有房、房本写不写儿媳名字,当成谈婚论嫁的头等大事,无形中把房价又往上抬了一截。这套观念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婚恋观。

正是因为民间的争议越闹越大,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1 年 8 月 12 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社会上都习惯叫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这份文件里第七条讲得很清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孩子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算是父母只赠与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是过去那种 "婚后所得一律平分" 的老路子。

这条规定一出来,全国的家庭都议论纷纷。2012 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审过一起离婚析产的案子,男方父母婚后拿出 280 万给儿子全款买房,房本写儿子名,妻子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房产。

法官援引解释三第七条,最终认定这套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妻子分不到,只能就装修、物业等共同支出按贡献比例拿回一部分。这个案子当年被《人民法院报》报道,成了教科书级的样本。

时间来到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1980 年那部《婚姻法》以及包括解释三在内的老规矩一并作废。

同一天生效的还有最高法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第二十九条把解释三第七条的精神做了调整延续,确立 “约定优先” 原则,"谁出资、谁受益" 仍是核心裁判思路。

2025 年 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该解释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第八条把父母出资购房细分成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房本写在谁名下等多种情形,规定得更细致。

2023 年浙江杭州中院办过一起案子,女方父母出首付 180 万,男方父母出首付 120 万,房本写小两口双方名字,三年后离婚,法官按出资比例加上共同还贷的贡献,判房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约 230 万,这个案子后来也被纳入指导性参考。

放到吉林大妈这件事上再看,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本登记在公婆自身名下,并未设立赠与子女的物权法律关系,房屋完整产权归属于公婆。

该产权登记模式在法律层面合法有效,但仅口头承诺允许小两口居住,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女方的居住权益缺少物权层面强制保障,也是女方家庭产生顾虑的核心原因。

而文中提到的 “居住权”,其实是《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到第三百七十一条首次在我国法律体系系统确立的一项用益物权,2021 年随民法典一同落地生效。

中国古代讲究男方送聘礼、女方备嫁妆,宋代司马光在《书仪》里就把 "六礼" 里的聘礼嫁妆写得明明白白,父母替子女的小家庭出力,是几千年传下来的伦理。

2022 年 5 月,江苏南京鼓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办理了当地婚房居住权登记业务,有男方父母在自有婚房上为儿媳设立终身居住权,房屋产权仍归父母,儿媳登记后的居住权受法律物权保护。

这种 "产权在父母、登记居住权保障小两口居住权益" 的安排,被媒体评价为平衡双方家庭安全感的折中婚房方案。

吉林大妈那边到底会不会松口,女儿最后走不走进这段婚姻,眼下还没个准信。

信源:腾讯新闻 2026 民生投稿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5
2026-07-05 12:48
你可以买套房子给他们住,然后写小两口名字,不,只需要写你女儿名字就行了啊,我敢说男方绝对没意见,这样你就有满满的安全感了,还可以狠狠的打他们脸,羞辱他们!还是说要求别人的时候理直气壮,轮到自己的时候越想越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