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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37 岁女老板被抢走 8 万现金,开车直接撞向劫匪摩托,致 1 人死亡

太给力了!37 岁女老板被抢走 8 万现金,开车直接撞向劫匪摩托,致 1 人死亡,2 人受伤,被判 “正当防卫” 无罪!劫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网友:这才是法律,这才是正义,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时,真正要查清的不是车撞得有多重,而是那场抢劫到底有没有结束。

案卷里摆着一个很实在的问题:龙女士的手袋刚被抢走,袋里有 8 万余元现金和收款单据,3 名男子骑摩托车逃跑,龙女士还看得见人,也追得上车。

这个时候,龙女士踩下油门,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拿回刚被抢走的财物?

广东佛山顺德区,37 岁的龙女士是做生意的人,清晨驾车从车库出来,准备开始一天的营生。

3 名男子早有准备,拿着铁制工具围住车辆,砸碎车窗,又拉扯龙女士头发,把副驾驶座上的手袋抢走。车窗碎了,眼镜也受影响,龙女士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钱不能就这样没了。

3 名男子得手后骑上摩托车离开。龙女士没有留在原地哭喊,而是驾车追赶。摩托车跑到路边台阶附近时,龙女士驾驶的汽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 1 名劫匪死亡,另外 2 名劫匪受伤。

龙女士后来配合调查时说,自己只想追回手袋,没有故意伤人的想法。

一审法院没有只看伤亡结果,而是把前因后果连起来看。砸窗、抢包、逃跑、追赶,这些不是几件断开的事,而是一条连续发生的线。

顺德区人民法院认定龙女士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2 名受伤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和 11 年。

2 名劫匪不服,又把案件推到二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劫匪抢走财物后并没有脱离龙女士视野,龙女士仍有可能追回财物,抢劫行为仍处在正在进行中。

龙女士采取行为的目的,是挽回合法财产损失,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这个判断不是突然冒出来的。2020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讲得很清楚,不法侵害不只包括侵犯生命健康,也包括侵犯公私财产。

财物被抢走以后,只要现场还没完全结束,被害人通过追赶、阻击仍可能追回财物,就不能简单说侵害已经结束。

2018 年 8 月 27 日,江苏昆山发生于海明案。刘海龙持刀攻击于海明,刀掉落后,于海明夺刀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

2018 年 9 月 1 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案子后来进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重点说的就是不能只拿最后伤亡结果倒推防卫者有罪。

2018 年 12 月 26 日深夜,福州赵宇听到女邻居呼救,下楼制止李华侵害邹某。冲突中李华受重伤。

2019 年 3 月 1 日,检察机关纠正原处理意见,认定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赵宇案说明,法律保护的不只是自救,也保护依法出手救人的善意。

龙女士案与于海明案、赵宇案放在一起看,脉络就清楚了。于海明面对持刀行凶,赵宇面对正在发生的侵害,龙女士面对刚刚发生且仍在延续的抢劫。

三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办案机关都没有把结果放在最前面,而是回到现场,看侵害是否正在发生,看防卫目的是否正当,看行为是否针对侵害人。

所以,龙女士案让人关注的地方,不只是 37 岁女老板追回财物的勇气,更是法院把事实一段一段查清,把法律一条一条用准。

坏人抢钱不是按下暂停键,被害人也不是只能站着等。只要不法侵害还在继续,依法防卫就应当被看见,也应当被支持。

信源:广州日报